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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
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上海市财政局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10月19日 09:12:5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的要求,近年来,上海市财政局按照中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主动配合和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健全沟通交流和协同理财机制,不断深化财政管理重点领域的各项改革,逐步提升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强调人大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既关注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又关注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和政府债务等内容。

    就上海而言,本市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强调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去年6月,本市审议通过了《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条例结合预算法规定,充实重点审核内容,在相关条款中提出对政府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政府债务等审查监督,注重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

    本市财政部门一贯积极支持配合同级人大预算审查相关工作,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决算工作,按规定在人代会举行的30日前将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提交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审查,对人大提出的审查意见,认真加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完善落实代表意见建议机制,向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沟通汇报重大财政改革和财税政策情况,并对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跟踪实施情况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研究和办理,对于人大开展的年度专题调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近年来,围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发现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本市财政、人社、国资等部门加快制定和实施涵盖政府“四本预算”的一系列制度性文件,有序推进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债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等方面的改革,有效推动了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本市配合人大预算监督的主要做法

    根据《预算法》、《监督法》、《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做好与预算监督相关的工作。主要包括:

    (一)不断完善预决算审查内容。在市人大的积极推动下,本市提交市人代会审查的预决算材料逐年细化,报送形式和内容更加规范。2014年政府向市人代会提交了覆盖“四本预算”的全口径预算报告及草案;2015年,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按险种列示;2016年,将部门预决算审查范围从预算主管部门延伸扩大到预算主管部门所属的预算单位,实现部门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均向人大和社会公开;2018年,向市人大增加报送了《关于上海市2017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的说明》和《关于上海市2018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预算(草案)的说明》,进一步细化市对区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和审查内容。

    (二)不断深化预算执行监督。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四本预算”凡是出现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举借债务数额、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等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形,均编制预算调整草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此外,积极配合年中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对部门预算批复、执行、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的各项监督;对于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积极办理。

    (三)逐步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重大投资的监督。为了让广大代表更能读懂财政预算,了解财政预算具体使用情况,本市更加细致地提供了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基本建设支出等明细信息。2010年起,政府向市人大增加提供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并不断细化相关内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前已提供资金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和年度资金分配使用结果。2016年起,按照市人大关于进一步细化市本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编制的要求,将市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2018年,市级31家支出总量较大的部门各选取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1个项目,细化公开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等七方面内容。

    (四)配合做好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2017年,市财政局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密切配合,实现了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联网查询。2018年,按照市人大预算联网工作要求,进一步提供了2013年至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系统、国库单一账户支付系统、集中财务系统、决算系统、政府采购系统、绩效管理系统、债务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和项目库管理系统等9项数据库系统5年历史信息,对于上述系统2018年当年数据,也按要求提供数据库原库备份数据。

    三、关于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推进财政相关改革。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政府预算审核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相关要求,2018年本市作了一些探索和推进,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时对规划期内的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2019年预算编制时,本市已明确将认真深化相关财政改革事项,编制年度预算时注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编制中期规划时,会同各预算主管部门在原来预测未来三年部门总体支出规模的基础上,重点研究梳理规划期内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一起厘清预算保障重点。同时,本市也将进一步明细和完善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决算草案编报内容,更好地适应指导意见要求。

    (二)进一步密切与市人大配合。在巩固过去经验和作法的基础上,本市将进一步配合市人大建立健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切实按时间、按要求提交预算初审的材料;继续健全预算草案解读会制度,在人代会召开前向人大代表解读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继续配合推进人大预算联网工作,与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信息共享;继续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回答人大代表询问,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及时予以反馈,充分体现人大代表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主体作用。

    特此汇报。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