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预算审查监督重点转变新要求
不断改进预算编报和审查服务工作
湖北省财政厅
近年来,湖北省财政部门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改进预算编报和审查服务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确保了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一、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一是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明确界定“四本预算”的收支范围,全省财政预算管理覆盖政府的全部收支,形成了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二是落实收入预期管理原则。不再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规范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收取“过头税”、采取“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三是加强政府预算统筹。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将国土、教育、民政、体育等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结转结余数额较大的资金统筹使用、调入公共预算。四是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根据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实际,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2017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达到69.4%,形成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的转移支付体系。
(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一是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省政府印发《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从2016年起组织编制部门三年滚动预算,省财政汇总形成省级中期财政规划。二是严格控制预算调剂事项。减少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财政拨款的事项,减少执行过程中项目之间、单位之间及预算级次之间的调剂。准确编制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以收定支”项目的年度超收收入,当年一律不再追加安排支出,纳入下年统编预算。三是建立部门为主的预算评审制度。修订完善省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落实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责任。从编制2018年预算起,部门预算评审工作由各部门负责,省财政厅不再组织集中评审。四是明确部门预算编审重点。结合预算法对政府预算收支范围的界定,比照财政部做法,2015年起,将部门预算划分为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和财务收支预算两个层次,监管重点调整为部门财政拨款收支。五是推进专项资金整合。重点加强跨部门资金的清理整合,按照项目和资金性质明确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分别列入各部门预算,减少部门间横向分配资金行为。2018年预算编制环节将22个部门管理的79个专项资金整合为8个跨部门专项,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补助项目减少20%。
(三)清理规范项目支出。一是清理立项依据。2017年,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省级项目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没有明确政策依据、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职责或者不应当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的项目,以及不符合公共财政支出方向、应当通过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的项目,省级预算不再安排支出。二是明确实施周期。对已经实施并且规定了期限的项目,继续按照确定的期限执行;没有明确期限的项目,从2018年开始设定期限,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三是实行代码管理。2018年,参照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所有项目进行编码,实行代码管理,实现资金信息的完整、连续、可识别和可追溯。四是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对到期的项目及部分执行中的支出项目,进行政策效果、使用绩效等方面的评估,原则上每5年对所有省级项目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工作需要,结合评估情况,提出是否保留的建议,报请省政府批准。五是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治理。2018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力聚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服务、公共体育、就业服务等10个重点工程领域,开展了财政支出专项治理活动,对脱离实际的及时纠偏,过度负债和存在隐患的及时消除,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坚决整治,调整、完善了各项财政支出政策,增强了支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一是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从法律层面确立了预算部门的责任主体地位,明确了人大、政府、财政、审计等各自的职责,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奠定了法治化基础。二是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起人大、政协及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的专家审核机制,采用现场会审的方式,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反馈部门修改完善。目前,我省已实现省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全覆盖。三是积极探索财政支出政策评价。2018年,省财政选择14个省级专项资金,通过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实行工作组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等,开展政策评价试点工作,推动完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政策评价机制。
(五)规范债务预算管理。2017年,我省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2018年,又制定了《湖北省防范化解风险等三大攻坚战五个工作方案》,全面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建立起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制度体系,并从债务预算管理角度建立了五项制度和措施:一是实行债务限额管理。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每年政府债务限额由省政府在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的限额内提出,按照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要求,及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下达,各级政府债务年末余额不得突破省政府下达限额。二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对未按要求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债务,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偿债。三是明确限定举债资金用途。政府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支付利息,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竞争性项目,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提前偿还以后年度到期的政府债券、外债、国债以及政府专项借款。2017年,政府债务资金主要用于交通、市政建设、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占74.8%。四是严格执行政府担保规定。除转贷的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各地各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其他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五是建立完善举债融资机制。市州县政府只能通过省人民政府代理发行政府债券举债,除此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
二、努力改进预算编报工作
(一)完整编报收支预算。一是全口径预算编制。2013年起,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政府预算报告提交省人代会审查,2015年起,将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交省人代会审查,至此,我省提交人代会审查的政府预算覆盖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实现全口径预算编制。二是减少预决算差异。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督促各部门、单位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从2013年起,要求各部门按照不低于前三年决算数编制中央转移支付、事业收入等安排的支出预算,并逐年减少部门年初待分配项目数量,部门预决算差异率逐年下降,2016年度部门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下降为7%,部门支出预决算差异问题基本解决。三是落实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秩序的通知》要求,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18年,将公办学校收取的教育收费、公立医院收取的医疗服务收入从政府预算剔除,调整为事业收支和经营性收支。
(二)细化编列预算支出。一是早编预算。狠抓预算编制源头管理,每年7月初全面启动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给部门更充足的时间早编、细编预算,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二是细化支出科目。按预算法要求,省级政府预算全部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列到款级科目;政府债务按一般和专项债务分市县核定债务限额。三是分地区分项目编制专项转移支付。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预算法要求,分地区、分项目细化编制,明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政策总体目标、使用范围和方向。
(三)重点报告支出政策。一是完善预算支出政策。清理和调整标准过高、不可持续、僵化固化的支出政策;在优先保障农业、教育、科技、计划生育等重点支出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各类与财政收支增幅、生产总值、人口数量等指标挂钩或按固定标准安排支出的政策。二是改进预算报告体系。调整预算报告体例和内容,重点突出教育、农业、民生等重大支出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报告2017年决算时,在草案中增加了省级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试编)和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省级政府性基金、省级国有资本经营专项转移支付功能分类分地区情况表,全面反映省级支出情况。三是整理更新政策汇编。每年编印《湖北省重大财政支出项目政策概要》,汇总项目的实施时间与范围、政策内容与标准、资金安排情况、政策文件依据等,用于人大预算审查时参考。
(四)报告绩效管理情况。一是扩大报告范围。2018年,在将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向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报告基础上,选择公共卫生等五个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提交人大会审查。首次对2017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进行审查。二是推进全过程绩效管理。报告2016年决算时,将5个重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报常委会审查,2017年决算时扩大到10个。三是建立结果督办反馈机制。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合理化、科学性分析,及时反馈到各预算单位,督促预算单位对自身管理不善、预算支出不合理的问题进行整改,改进管理措施,规范支出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五)落实预算公开要求。一是依法及时公开。在省人大批准预算后,财政部门及时公开政府预算;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各部门公开部门预算,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全面完整公开。自2016年起,省级预算报告附表全部向社会公开,其中省级支出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细化到项目和地区,实现了报人代会审查内容全面、完整公开。三是不断扩大公开范围。预算信息公开单位数量由2013年的83家增加到2018年的139家,除4家涉密单位外,均已公开部门预算。四是公开平台进一步集中。2018年,省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都在省政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专栏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三、全力做好预算审查服务
(一)严格遵循审查规程。严格落实预算法关于审查的时间和内容要求,在法定时间内,将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和决算报告提交给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省财政厅及时反馈处理情况。预算初步审查意见和处理情况报告在省人代会期间印发省人大代表,决算初步审查意见和处理情况报告在省人大常委会后寄发省人大代表。
(二)坚持编印辅助资料。为创造条件详细报告预决算情况,2014年起,省财政厅与省人大预算工委共同编写政府预算解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漫画等方式,图文并茂地向每位代表介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及人大审查程序、内容、要求等。2016年起,参照财政部做法,开始制作预算解读动漫视频、微信等,供代表参阅,受到人大代表一致好评,财政预算报告赞成率逐年提高,2018年达到96%。
(三)认真听取审查意见。每年在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审查预算决算过程中,省财政厅认真细致安排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上会,全程听取、认真记录代表意见建议,回应代表关注问题。坚持能现场反馈的立即反馈,不能现场反馈的,在会后通过电话、上门等形式反馈,力求政策清楚、口径准确、态度诚恳。
(四)抓好审查决定和意见落实。对人代会、常委会审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省财政厅认真研究,吸收采纳,适合在报告中补充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了修改,对一些工作性改革性建议,在推进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各项工作中加以改进完善,确保落实到位。
(五)推进预算联网监督。2017年,省财政受省人大委托组织开发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当年年底,一期系统上线运行,横向联通了人大、财政、审计、人社、国资等部门,今年正在开发二期系统,将实现省市县三级纵向全覆盖,加强人大对财政运行情况的实时监督,对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跟踪监控,增强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虽然我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但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与兄弟省市相比还存在差距,下一步,将贯彻落实好本次座谈会精神,认真履行财政职能,继续改进预算审查服务工作,全面落实人大决定和审查意见,切实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