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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中央决策部署
不断推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与时俱进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10月19日 08:58:03

    近年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常委会常委会预算工委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和监督法,依法履行职责,注重监督实效,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完善预算管理,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2015年1月新预算法开始实施。党的十九大以后,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监督工作,大力支持人大依法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2018年3月印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委高度重视《指导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同志就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专门作出批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同志要求抓紧落实文件精神和省委要求,并安排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具体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同志和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建鸣同志多次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中央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并要求我省实施工作既要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又要体现湖北特色。省人大常委会将中央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作为人大工作的大事要事来抓,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相关问题。5月11日、6月5日,王玲同志分别主持召开座谈会和专题会议,听取相关省直部门、各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有关专家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意见,研究落实具体措施。今年以来,王建鸣同志多次率队就两项工作到河北、云南、广东以及黄石、天门等省外、省内有关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调研,了解相关情况,探讨相关工作做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湖北实际,特别是针对调研中发现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不相适应、监督水平有待提高等共性问题,代省委起草了《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就贯彻落实中央两个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9月29日,省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实施意见》,将印发全省。现将我省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突出重点,提高质量,着力加强地方财税立法工作

    (一)突出特色,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立法工作。为管好用好全省规模日益庞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从国有资产监管的原则、机构、职责等九大方面,有效规范国有资产监管,构造层级清晰、公开透明、严格监管“湖北模式”。

    (二)积极探索,着力开展地方税收立法工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在组织调研、征求意见基础上,常委会通过立法决定我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首次试行税收类地方性立法。同时,提出了省人大常委会内部立法工作程序建议,为规范我省后续税收类地方立法奠定基础、积累经验。

    (三)完善机制,注重提高财税立法工作质效。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财税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建议,确保立法选题的科学性、主动性、前瞻性,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二、积极创新,注重实效,着力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一)加强省级预算审查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

    1、丰富审查内容。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要求,以及新修订的预算法对全口径预算管理规定,将全口径“四本预算”以及全部省直部门(含高校)预算,纳入预算审查范围;首次协助常委会审查批准新增债务发行计划,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限额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

    2、拓展审查深度。坚持一般性审查、重点审查、专门审查相结合,将资金量较大的省直部门列入重点审查范围,对与民生紧密相关的省直部门预算,成立专班着重加强审查。加强对省直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审查,督促有关部门勤俭办事业,“三公”经费、会议费等均明显下降。在审查方式上,实行预算与决算、年度预算间对比审查,围绕预算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等,合理设置审查指标,提高审查客观性。在审查基础上,督促存在问题的省直部门认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逐一核实,增强审查实效。

    3、完善审查程序。坚持在预算编制阶段提前介入,调研了解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听取地方、省直部门等意见建议,及时向财政部门通报反馈,在预算编制中加以改进,做到审查关口前移。坚持“三段式”预算审查批准程序,即预算工委预审、财经委初审、人大会议审查有机衔接。自2015年起,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对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分别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连同省财政厅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一并印发省人大代表并向社会公布,审查程序得到进一步完善,保障了代表知情权。

    (二)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工作,不断增强预算执行规范性

    1、深化决算审查工作。2014年,首次将全口径“四本预算”纳入决算审查范围;2015年,首次将政府支出政策、支出绩效纳入审查范围,从项目确立、资金规模、管理使用、支出绩效等方面,对专项(项目)资金有关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推动建立对政府支出预算、支出政策和支出绩效的审查监督机制,预算决算审查向更加具体、深入和实质的方向迈进。重点关注预算决算差异,注重通过决算审查,揭示预算管理问题,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由常委会督促政府及其财政部门,采取措施规范预算管理。

    2、探索绩效监督工作。加强预算绩效实施监督,以2013-2015年全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资金为对象,通过委托市州人大全面调查,委员会组织开展重点调查,掌握资金安排、项目实施、支出绩效等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强化预算绩效意识,改进项目和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另一方面,加强预算绩效评估监督。2016年,首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通过“听(情况)、看(现场)、查(档案)、评(绩效)”相结合的方式,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客观评价,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预算监督实效。

    3、加强日常监督工作。定期对财税收支情况进行分析,不定期赴省直部门调研座谈,及时掌握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反馈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加强对预算调整的监督,督促财政部门严格按人大批准的预算组织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协助常委会加强专项资金监督,先后围绕民政、卫生、国土、交通等重点民生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三)加强审计整改监督工作,不断增强审计整改严肃性

    1、扎实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专题询问。2014年,首次就住房保障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等社会普遍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领域出现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询问,直面问题进行监督。通过专题询问提高了部门的意识,增强了部门主动接受监督、规范预算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探索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部门同步报告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有关要求,常委会党组起草了《关于完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有关意见》,报经省委同意并转发全省各地、各部门执行。推动建立审计整改部门同步报告机制,自2015年起,由省政府确定2-3家经审计查出存在突出问题的省直部门,在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计整改报告时,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本部门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接受人大监督。实施该项制度以来,近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率均在90%以上,明显高于以往年份。

    3、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满意度测评机制。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及各部门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满意度测评机制。2016、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听取部门同步报告审计整改情况的同时,结合听取和审议审计整改报告,现场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报送省委、抄送省“一府两院”及有关监督部门,并向省人大代表通报。

    (四)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工作

    以完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实效为目标,2014年推动建立了预算执行在线监督系统,首创性地开发预算执行分析预警软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主要领导同志等先后视察预算执行在线监督系统,给予了充分肯定。从2017年7月开始,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为契机,出台《湖北省人大省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全省市(州)、县(市、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我省2015年开发实施的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在线监测系统的基础上,通过专线或光盘报送方式实现了省人大与省财政、人社、审计、国资四个部门的数据资料的推送(省税务局计划于2018年底之前联通,目前已开展初步沟通),并保留了原有的实时监督查询系统。截至去年底,已完成系统软件开发工作,初步实现了查询、分析、预警和服务功能。新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共设置联网查询、分析预警、审查监督、实时监督、专项监督、代表服务六个模块,在实现全国人大提出的四大功能基础上,还根据预算法、监督法的相关规定增设了三个监督模块(含原有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实时联网和自动预警)。同时,根据省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实现了省人大、省监察厅(现为省监察委)、省审计厅三家分别与省财政厅的联网,达到监督工作全覆盖的目标。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加强与市县人大的沟通交流,不断加强工作督导。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绝大部分市州、直管市、林区实现了有计划、有部署、有预算、有场地、有设备、有数据的目标。

    三、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着力助推地方财税改革工作

   (一)着力推动全面预算绩效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协助常委会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从绩效意识、目标编制、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入手,破解当前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助推预算管理从“重分配”向“重管理”、从“重支出”向“重效益”转变。这是2014年预算法修订以来、党的十九大召开以后,全国首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的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法规性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要求,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工作

    在协助常委会审查批准预算、预算调整方案的同时,提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建议,督促政府完善债务管理机制,强化限额管理、预算管理,依法依规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督促政府加强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建立健全联合防控机制,着力优化债务期限结构,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三)督促财政改进预算控制方式

    要求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加强预算管理基础工作,科学预测当年收入,全面准确安排支出,减少预算调整。督促财政部门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从2015年度预算开始,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强化收支总量控制,提高财政运行的稳定性、可持续性。

    (四)跟踪督促预算信息公开透明

    委员会多次对预算信息公开范围、内容、时间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省本级财政总预算(决算)、转移支付预算(决算)、除少数党委部门及涉密部门以外的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均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格式、统一时间,全部向社会公开。

    四、立足服务,着眼发展,着力加强自身履职能力建设

   (一)努力借脑借智,加强队伍建设,有效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力量

    一是建立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专家库。在全省范围内广泛选拔、征集人才,成立了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专家库,涵盖财税、审计等领域专家近30人,为委员会开展预算监督、财税立法等工作提供智力支持,今年又调整到40人。二是实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第三方协作。自2013年省级财政决算预先审查开始,引入第三方参与相关具体工作,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委员会工作力量的不足,提升了预先审查专业化水平,提高了预算审查质量。

    (二)改进服务工作,搭建参与平台,着力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一是组建预算审查监督代表联络员队伍。首次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推选,产生28名较为熟悉财经工作的代表, 2018年1月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各代表团重新推选了29名代表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员,委员会及时修订了相关制度办法并报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保证了代表参与的连续性。二是建立预算审查前代表、公众参与机制。选择重大民生专项资金,组织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通过专题调研、民主恳谈等形式,了解专项资金预算情况,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为公众参与开辟渠道。三是积极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督促财政部门改进预算编制方式,完善预算报告内容,提高预算可读性。通过《政府预算解读》、预算解读动漫短片等通俗易懂的方式,让代表了解财税政策、预算安排,帮助代表加深对预算的理解。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委已经研究通过关于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将抓紧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方式方法,统筹推进,确保中央和省委文件落地生效。并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召开全省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工作动员会,明确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上来。省人大常委会将尽快组织召开全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动员大会,拟请各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分管领导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请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省政府分管领导出席,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督促地方分别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方案。省人大常委会将适时组织业务培训,指导推动市县人大开展工作。

    (二)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在实际工作中全面深入贯彻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关于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将逐条逐项进行认真研究,做好与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在预决算审查等工作中形成合力、稳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主动接受中央的检查,并拟纳入省委督查和省政府目标考核范围。

    (三)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为深入开展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夯实基础。一是要继续坚持人大主导的基本定位,于今年年底之前完成省级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二期开发工作,目前正在着手制定二期开发方案。二期软件开发的主要思路是: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不断优化设计、完善制度,进一步拓展范围,完善查询、分析、预警、审查、服务等各项功能,进一步明确纵向贯通的数据标准,强化监督实效。逐步将财政收入信息和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纳入联网范畴,发挥系统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作用;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推送数据范围和形式,加大中央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省委重大工作安排、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的梳理和解读力度,做好预算审查重点拓展工作;同时,坚持安全管理和“保密不上网、上网不保密”的基本要求,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好数据涉密安全、敏感信息处理、系统运行安全。进一步对省市县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硬件设备搭建及运行维护集中部署方式进行详细论证,尽快出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