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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努力建设法治财政

安徽省财政厅厅长 罗建国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10月17日 09:11:42

安徽省财政厅厅长罗建国在第二次全体会上发言

安徽省财政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预算法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资金、预算政策等方面的要求,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举措,全面建设法治财政取得新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现汇报如下:

一、围绕全领域拓展,着力夯实预算监督基础

持续深化财政预算改革,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全口径审查监督拓展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夯实法治基础。为从源头上促进规范预算管理,按照立法先行、法治为先,积极配合省人大,持续推进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立法,近年来相继通过了《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为规范预算管理奠定了法治基础。二是完善财政制度。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围绕财政资金设立审批、分配管理、审核拨付、绩效管理、公开公示、债务管理、监督检查、考核问责等八个重点环节明确管理要求,覆盖预算部门、市县政府、村集体、企业和个人等使用财政资金的全部主体,实行“制度+科技”防控机制,“墙上+网上”公开机制。出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省级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及社保、农业等领域资金分配办法,实行“一个(类)专项、一个办法”,做到总分结合、类项统管。同时,以财政涉企信息系统建设为抓手,联合发改、经信、文化等部门制定16项涉企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涉企资金分配和使用。三是清理规范专项。通过取消一批、整合一批、规范一批、压减一批、改列一批,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由2012年的512项压减到91项,并以清单形式全部对外公开。在总结涉农部门“大专项(大类别)+任务清单”预算编制管理方式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省级部门项目清理整合,实现基本支出分类管理、项目支出整合归并,彻底打破预算支出项目“只增不减”固化格局。四是细化供给标准。在财政供养人员方面,2012年开始,按照“建一撤一、内部调剂,确有需要、购买服务”要求,强化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协调,从严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推动由“养人”向“办事”转变。我省财政供给系数为34:1,为全国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成效较好的省份。在基本支出方面,建立以综合定额为主体、以单项定额为补充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综合定额实行分档保障,单项定额实行分项计算,并细化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公务支出标准。在项目支出方面,印发《关于推进省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通知》,分类、分项制定省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发挥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五是硬化预算约束。2013年出台规范省级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意见,明确预算执行中,无大事、急事、要事原则上不办理预算追加,改变过去“一年追加、追加一年”,基本实现“预算一年、一年预算”。六是下移预算分配权。发挥市县财政统筹和属地基层前沿一线优势,省级预算资金原则上不分配到具体项目,由市县政府根据资金安排使用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预算项目。同时,通过下移财力,增强市县预算项目谋划能力,省级财政支出占比由2011年的18%下降到2017年的12.7%。

二、围绕全口径审查,着力优化预算管理流程

针对预算编制时间紧、部门预算编制存在不实、人大审查时间偏紧,全面优化流程和改进报表,更好服务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向全编制周期、全财政系统、全预算体系拓展。一是拓展预算编制周期。从2012年起,每年人代会批复预算后一个月,即启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预算编制周期大大拓展,给部门谋划预算编制留足时间,给人大提前介入预算编制留足时间。二是实现编制布置一体。从2015年起,将预算编制视频会议召开到乡镇财政一级,促进省与市县做好预算政策、项目、资金对接衔接,规范预算编制流程、预算体系口径,实现省市县乡四级预算编制工作整体衔接、一体推进。三是规范预算报表体系。针对预算编制各类报表不统一、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不断健全部门、市县和政府预算编制报表体系标准,形成全省统一的预算报表体系,并不断细化报表内容,充实报表数据,便于人大审查监督。2014年起,将四本预算和决算收支情况同时完整反映,并全部报送同级人大审查批准。四是推进编制监督一体。每年召开预算编制部署会,邀请省人大财经委、省审计厅、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并就预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做到预算编制与预算监督一体推进。

三、围绕全过程监督,着力提升预算监督实效

依法严格落实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监督规定,通过定期汇报、节点反馈、程序嵌入、工作参与、绩效管控等方式,推进预算管理全过程与人大的沟通联系。一是常态化汇报。依法按时向人代会、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财政事项,对人大审查决议、审查意见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到人、责任到岗。建立与人大财经委、预工委等机构常态化联系汇报机制,做到全面工作定期汇报、特别事项专题汇报、重大事项及时汇报、交办任务如期汇报。二是实现联网监督。加强与人大预算信息网络联通,制定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省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上线运行,同步推进市县预算联网监督试点,做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制的全覆盖、全同步、全监督。三是开展评审监督。2013年以来开展预算公开评审论证,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审计人员等组成专家组,邀请人大预算监督工作部门派员参加,评审范围由项目评价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财政政策,突出工程类民生工程、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大额专项财政资金。四是探索政策监督。出台规范财政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广泛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落实人大政策制度监督要求,在制定政策前向省人大汇报情况、征求意见,政策出台后定期收集汇总,集中向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备案。五是强化执行监督。2012年,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省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对省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实行收回制度,此后又制定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意见、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文件。六是加强绩效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成本效益和效果效益导向,出台推进2018—2020年财政绩效管理意见,建立覆盖所有部门(单位)和财政资金,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转移支付分配、债务额度分配挂钩机制。2016年、2017年连续2个年度,我省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位居全国第四,获国务院通报表扬。在财政部对2017年度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中,我省平均得分位居全国第一,省政府专门印发通报,对省财政厅和全省财政部门给予表扬。

四、围绕全方位服务,着力搭建预算监督平台

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审查意见、专题询问有关要求,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常态联系服务代表,提高服务人大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一是建立代表服务联系机制。2015年起,我厅出台联系服务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全省财政系统按照全面覆盖、分级推进、属地划分、对口联系的原则,将全国、省、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统一纳入联系服务范围,分级负责做好联系服务工作,全面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到人、覆盖到位。二是建立人大视察机制。采取走访督查、实地督查、会商督查等方式,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财政调研、财政检查和财政专题座谈会,听取意见,汇报工作。每年邀请省人大、省政协领导视察民生工程等社会各界关心的重点财政工作,督查评估财政资金使用和财政政策落实情况。三是建立两会解读服务机制。不断完善预算草案、预算报告及解读方式,每年编写《预算参阅材料》和《图文读本》,以漫画、图表等形式,解读财政政策、热点问题,方便代表了解监督预算。大会期间,在代表团驻地和大会现场设立预算文本展台,省人代会主席团集中视察预算文本室,对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宪法》和《预算法》《监督法》有关规定,全面贯彻全国人大、财政部和省人大关于加强审查监督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按照本次会议的安排部署,深化财政改革,规范预算管理,努力建设法治财政,更好服务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要求,为经济社会高质量持续发展贡献财政更大力量。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