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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院改革执行方式留空间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6-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6月27日讯 记者陈丽平 新的行政强制法草案,为法院探索改革执行方式留有空间。

  原草案规定:“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裁定执行的,由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实践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除依照现行体制由法院审查裁定并执行的外,还正在探索对有的案件原来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双轨制,改为均需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单轨制,法院审查裁定执行的,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建议行政强制法对此予以体现。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考虑到这种执行方式尚在改革探索,草案对具体执行方式可不作规定,为法院探索改革执行方式留有空间。因此,建议删去草案四次审议稿上述规定。

  为切实保障本法的贯彻实施,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和各地方抓紧部署对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已经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专项清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抓紧修改或者废止。

法制日报;2011年06月28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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