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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解除冻结的情形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6-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6月27日讯 记者陈丽平 新的行政强制法草案,进一步明确了解除冻结的情形。

  原草案规定,对行政机关已经冻结的存款、汇款,“不再需要冻结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解除冻结的情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的常委委员的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法制日报;2011年06月28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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