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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政法规设定强制措施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6-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6月27日讯 记者陈丽平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请今天开始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次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对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作出进一步限制。

    今年4月举行的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行政强制法草案进行了第四次审议。原草案规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根据这一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缺少限制,规范性不够,如涉及进入公民住宅等的行政强制措施就只能由法律规定。

    据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法制日报;2011年06月28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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