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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监督等权利的规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赵超、刘铮)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三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监督等权利。

一些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草案规定社会保险管理的内容比较多,规定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权利的内容比较少,社会保险法应当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监督等权利。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建议将草案相关条款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法草案还增加了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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