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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将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3-0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吴晶、周婷玉)一边是名人、明星代言“问题食品”赚得高昂广告费,一边是广告受众受到侵害无法维权——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有望结束这种局面,按照法律规定,“问题食品”代言者将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有关专家指出,与“相应责任”相比,“连带责任”是较重的处罚,这意味着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代言人就有可能承担这些责任,而“相应责任”只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近年来,名人明星代言食品、药品蔚然成风,商家在向他们支付巨额广告费用的同时,又从追捧明星、信赖名人的消费者那里赚回了高额的利润。商家就是抓住消费者的“追星”心理,邀请名人明星做“虚假广告”,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在食品安全法出台前,名人、明星等个人广告推荐者的法律责任并无规定,这也让他们毫无顾虑,而消费者因为缺乏法律依据,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只能“哑巴吃黄连”。

  有媒体调查显示,逾九成受调查者对“虚假广告”表示愤怒。“三鹿事件”发生后,有网站曾作过一项调查:“你觉得明星代言产品出问题,应不应该负责任?”半数以上受调查网民认为明星应该承担部分甚至很大的责任。

  令人欣慰的是,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名人明星代言广告再不能信口开河了。但有人指出,虽然食品安全法已经直捣食品“虚假广告”的监管盲区,但名人虚假代言广告充斥在医疗、药品等关系人们切身利益的各个领域,相关立法仍亟待完善。

  此外,食品安全法还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02月28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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