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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民事赔偿优先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2-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周婷玉、丁可宁)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明确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

  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违法食品企业在既要受到行政处罚又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应明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使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优先得到赔偿。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教科文卫委、国务院法制办和卫生部研究,采纳了常委会委员的建议。

  草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 新华网 2009-02-25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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