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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险法草案的意见(二)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2-0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五、关于同时缴纳两份养老保险费后能否享受两份养老金

上海郁灵燕:“我的户籍地在江苏省,在江苏省缴了13年的养老保险, 2008年到上海工作, 养老保险从2009年开始缴起。我在江苏省的缴费离最低缴费年限只差2年,问了相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是不是可以在江苏继续交下去, 同时在上海从2009年开始缴养老保险费。 江苏方面给的答复是:不能同时在两个地方交。由于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跨省转移接续,那就意味着必须在上海再连续缴15年.,而在江苏缴的13年就作废了,可是人生能有几个13年啊。”

目前养老保险没有做到全国统筹,同时还不可以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的不合理导致了一些劳动者被迫在多地缴纳养老保险费,且都达到了十五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对此,有的认为劳动者缴纳两份社会保险费是制度不合理导致的,不是劳动者钻制度空子,劳动者没有过错,反而还是受害者,因此应当承认特殊阶段劳动者的多份养老保险待遇。有的则认为,养老保险是以国家财力提供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目的是促进社会和谐与公正,理论上一人只能享有一份社会保险待遇。对于一个劳动者多个地方同时参保的情形,首先在完善制度的同时予以禁止,同时应将不同地的养老险合并计算,以不超过社平工资300%为最高计算标准,超出部分全部退还给劳动者。

六、关于增加对重大疾病的救助

吉林马洪峰:“大病花费很大,一般家庭无力负担,需要社会共济。对于目前普遍施行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将来是否继续施行,是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草案应当明确规定。”

有的建议,在医疗保险一章中增加规定“优先实行保大病、保门诊特殊病”,如肾透析、肝移植等,以减少屡见于报端的因病致贫的现象。这样基本医疗保险才体现保基本的精神,发挥社会保险法的社会效果。

有的认为,社会保险法中应该增加重大疾病险的条款,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增加大病医疗保险或大病统筹,将老百姓无法承受的是诸如癌症、尿毒症、白血病等疾病包含到医疗保险中。

有的建议,增加参保者如患重大疾病给予特殊救助的内容。一旦患上重大疾病,对参保者本人乃至家庭将是毁灭性的打击,需要特殊的保障。

有的认为,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应当相区分。有的地方将各项补充医疗保险,如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工会组织的职工互助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合并到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建议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和支付范围,不能与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发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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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2月1日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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