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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险法草案的意见(二)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2-0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自2008年12月28日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关注度不减,各地人民群众继续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积极提出意见。截至2009年2月1日上午10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各地人民群众意见56194条, 其中1月12日至2月1日二十天内共收到各地人民群众意见8683条。现将主要意见简报如下:

一、总的看法

“终于要立法了,社会是进步的。从条例变成法,有了性质上的变化。现在用人单位和劳动仲裁部门还存在很多不合理、不方便劳动者的做法,希望社会保险法能够予以纠正,就看执法和监督的力度了。弱势群体应该得到关注和帮助。我是一名打工者,一定会认真填写对草案的建议和意见,这是老百姓自己的事啊。”(天津李福顺)

有的认为,社会保险法草案不但对农民工的就业和社会保险给予了充分认可,还对很多灵活就业者、大学生的社会保险给予了充分肯定,这是社会的进步,是中央对普通劳动者的尊重,希望这部利国利民的好法能尽快实施。

有的反映,许多企业单位工作一年以后才给上保险,而且只给上三险,有的单位干脆不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给职工上保险,盼望这一声势浩大的社会保险法真正惠及到众多的企业职工身上。

二、加大宣传力度,便于参保人了解

上海李新伟提出∶“劳动部门有责任加强有关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企业有义务予以配合。很多劳动者一听说缴纳保险要扣自己的工资,就有抵触情绪,这也为企业逃避责任找到借口,认为职工自己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涉及到劳动者切身的长远利益,显然有的劳动者还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希望劳动部门加大宣传的力度,与媒体合作,消除部分劳动者的不解和误解。”

有的反映,他是一个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养老金。由于之前不知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社会保险,所以到现在才缴纳了四年的养老保险费。身边有许多人都不知道灵活就业人员也能参保而没有参加。国家应该多宣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让更多人了解。

有的建议,各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应该以板报或宣传页形式将办理各项业务的规章、方法、途径、步骤等等,以简便易懂的方式告诉给老百姓。多数老百姓对有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无法清楚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以各种方便易行的书面文字告知劳动者,既能减少社保机构工作人员重复回答相同问题的烦恼,又免去了老百姓很多麻烦。

有的认为,现在医疗保险报销,门槛高、手续复杂,已经成为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一个障碍。建议对医药费报销制度进行改革,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方便参保人,并在媒体上多作宣传,告诉老百姓怎样快捷报销,让老百姓感觉到政府不仅是积极让大家缴纳保险费,更在积极为大家解决医疗报销的困难。

有的认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院等单位应当加大医疗保险宣传工作,普及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医药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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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2月1日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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