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三
解决企业改制下岗人员不足缴费年限的问题
我要反映的问题是原国有或集体企业初期改革或解散,有一大批职工因为改革后自谋生路、在生活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交不起养老保险,这一大批城市户口的原国有或集体企业的职工现在有的超过退休年龄,有的也将近退休年龄,可是这一大批职工已经为共产党工作了几十年,有着几十年工龄而就是因为实行养老保险后他们由于生活压力大交不起养老金(不满15年)。成为流浪者的他们都想不通,为什么为共产党工作几十年算工龄而不算养老保险的十五年年限?那么过去辛辛苦苦工作奉献了几十年,是否可以给他们合理的补偿和公平的待遇呢?
中国从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到发展中国家,而现在的中国即将步入科技与经济先进的国家,我相信一些不合理的历史遗留问题一定能得到解决。
此致
敬礼!
史新超
江苏省金坛市
200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