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二
关于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立法建议
建议在科学详细合理核算的基础上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最好个人不超过工资的10%(目前10.5%),企业缴费率不超过职工工资额的15%。
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薪酬与保险实际上是一项整体成本,如果社会保险部分占的比例高,那么当期薪酬部分所占比例就会趋低,这样社会消费就会不足,同时缴存的社保基金却有大量富余,而目前国内就是这种状况。所以应该根据实际劳动人口赡养比率确定社保缴费比例。用人单位、个人按不超过职工工资的l5%与l0%的比例缴纳比较合适;养老保险总费率不超过l5%,用人单位个人各负担一半;医疗保险单位负担5%,个人负担2%;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率也可适当降低或合并。效益好的用人单位可以用企业年金进行补充。
而目前企业缴交的费率高达33.3%以上(养老20%,个别地方更高,比如上海是22%;医疗l0%;失业2%;工伤最低0.5%,平均l%以上;生育0.8%),大大高于国际水平,如果所有企业都全员全额缴纳社保,大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根本承担不起,结果只能是进行无奈规避(现在很大部分企业就是这么做的)。
而目前按照企业以20%的比例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每缴费一年职工退休后按上年社平工资1%来领取统筹部分养老金,职工平均领取养老金15年来静态计算,企业为职工缴纳的部分还多过职工最终领取的数额(多了l/3),国家从中还赚了,这是明显不合理的。
而就目前社保还未实现全员覆盖的情况下,据2007年11月底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发表的《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可知,五大类社保2006年当年都已经实现较大比例的资金富余,结余率从22.4%到49.9%。
所以说降低缴费费率特别是企业的缴费费率是必要也是可行的。否则企业无奈规避的恶果是:一方面不为职工缴纳社保金,另外一方面大幅降低缴费工资基数,而且对内需的扩大也没有益处。
当然现在企业缴费率高的主要原因还是现在参加社保的企业比例不高的原因,实际上是国家是用约一半左右已参保的在职职工的缴费为全部应领取退休养老金与报销医疗费的离退休人员买单。如果《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后,国家应严格督促企业参保,在此基础上再大幅度降低缴费率。
中国逐渐迎来了老年社会,将来大部分的人口也将都居住在城镇,社会保险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将会是中国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进而解决这个重要问题,而《社会保险法》的适时制定已是个好的开始!
朱文平
北京海淀区
200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