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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一届第四号)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2-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8年8月29日
 

  来源: 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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