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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草案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2-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经济日报北京12月22日讯记者董磊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二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对结构作了适当的调整,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5个险种分章进行规定,明确参保人员的权利义务。

  “新农合”写进社会保险法草案医疗保险专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二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对基本医疗保险作了专章规定,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草案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所需家庭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

  草案还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标准,合并实施。

  跨地区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随本人转移

    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二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作出明确规定。

  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个人跨地区就业的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

  来源: 经济日报2008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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