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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聚焦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监管不能再“九龙治水”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0-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记者 郭晓宇

毒大米、劣质奶粉、瘦肉精、毒粉丝、“苏丹红”鸭蛋……近年来,频繁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让消费者整日为“什么能吃”而发愁,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与日俱增。“三鹿奶粉事件”更是伤害了天真的孩子,波及面之广,在社会上引起强烈震撼。

因此,“三鹿奶粉事件”后继续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备受社会关注。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这部法律草案,焦点直指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九龙治水”的监管体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以后继续出现“三鹿”、“四鹿”事件。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这种体制有利于各司其职。但是,因权责不明造成的多头执法、监管链条“断裂”等问题也一直为人诟病。“几个部门管不了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的局面难以改变,食品安全监管变成部门间的利益分配和争夺。

对“三鹿奶粉事件”的调查发现,问题奶粉是在原奶收购过程中不法分子添加三聚氰胺所致。然而,原奶收购环节的“奶站”归哪个部门监管却不明确,奶粉生产源头的监管是一个空白。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社会要求改变现有监管体制的弊端,真正实现有效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人们要求建立一个依法行政、协调高效、权责一致、问责明晰的监管体制,保证公众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法草案在现行监管体制的基础上,强调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要求各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分组审议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由多个部门分别对食品的生产、流通等环节进行监管,容易造成互相扯皮。建议实行委托执法,确定一个部门为食品监管主体,行使其他各部门的部分行政权力,做到权责统一,以便消费者在食品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到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草案确定的执法主体涉及农业、卫生、工商等五个部门,多头执法解决不了问题。”程贻举委员说,一头猪,从饲养到上“餐桌”,有十个部门在管。卫生部门检查卫生,看到有人给猪注水,他们却管不了,因为那是工商部门的事情。他建议把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落到各级政府身上,成立联席会议,对食品安全监管实行“联合执法”。

丛斌委员则建议,在适当的时机尽快成立国家食品监督管理监督委员会,协调各部门在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全程监管。

任茂东委员强调,在现行分段管理体制下,要在法律上做出规定,实现各部门分段监管的“无缝链接”。“也就是说,在每一个监督环节不应当存在有漏洞的地方,该监督的环节,必须到位。”任茂东说。

“亡羊补牢,未为晚矣。”倪岳峰委员建议,强化法律约束,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监管。他说,目前草案对于监管问题设置了不少条款,但是有很多仍然是事后监管,达不到源头监管的目的。倪岳峰表示,监管部门应当改变思维方式,主动分析和了解情况,而不是被动地等待报告。“只有监管部门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监管,才能够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食品安全是一个非常系统的科学体系,从食品原料的采购、运输、储藏、加工、投放市场直至进入消费者的餐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链条。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为使食品安全工作得到切实有效的监管,食品安全法草案必须理顺食品安全的管理体制,解决多头执法的问题。建议整合现有监管资源,理顺食品安全的管理体制,明确由一个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并承担责任;或者明确规定卫生、质监和工商三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分工,做到部门间职能既不交叉,又不脱节,无缝衔接,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法制日报北京10月24日讯

  来源: 法制日报 2008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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