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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法草案”改名 生活用电气水累进加价收费未作规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8-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8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开始三审的“循环经济法草案”改名为“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

  根据二次审议意见,考虑到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草案内容较多的属于引导、促进的规定,为使法的名称与主要内容相衔接,“循环经济法”的名称改为“循环经济促进法”。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赞同。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经过多次审议、修改,渐趋完善,建议经过本次会议审议修改后提请表决通过。

  是否规定居民生活用水、电、气实行累进加价制度,是广大群众关心的话题,也是二、三审中讨论的热点。

  二审委员存在异议

  草案二次审议稿删去了原草案关于国家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的规定。二次审议中,有些常委委员对此发表了不同看法。

  据了解,目前不少国家建立了自来水累进加价制度,但各国对电和气基本没有实行累进加价。汪恕诚委员认为超量用水直接破坏生态,因此他和姜兴长等委员建议,保留对城市居民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的规定。

  也有委员提出,用价格来调整水、电、气的节约使用方向是对的,但现在资源浪费的重点不是居民而是企业,应该先从企业做起。

  调研结论不宜规定

  针对二审时委员们的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专题座谈会,进一步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还到一些地方进一步调研,并委托上海、天津和8个省会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对本市情况进行调研。

  据国家发改委统计,目前全国611个城市中,只有近80个城市在部分居民中实行了阶梯水价。主要问题是:难以根据每户家庭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其基本生活用水基数;为实行累进加价收费,要对城市所有家庭实行“一户一表”的改造,还需投入相当大的资金和较长的时间。现在,一些城市已通过提高居民用水价格和收取污水处理费,起到了引导居民节约用水的作用。

  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电,目前只有浙江等三省实行阶梯电价,遇到了实行阶梯水价同样的问题。

  对居民生活用气,目前各地都未实行累进加价,主要是因为生活用气消费弹性很小,实行累进加价作用不大。

  根据调研的情况,法律委员会建议,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的问题,以不在法律中规定为宜;同时增加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

  三审意见趋于一致

  三审中,委员们首先对全国人大法律委、环资委及常委会法工委的调研工作给予肯定。

  对于草案在二审的时候删去了对于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的规定,委员们普遍认为,在二审之后,法律委、法工委、环资委进行了调研工作,也召开了座谈会,综合各方面了解的情况来看,对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还需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目前可以不在法律中规定。

  来源: 人民日报 2008-08-26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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