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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二审稿趋于成熟 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

——分组审议消防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之一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8-1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8年6月26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黄镇东委员说,4月第二次常委会对消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在第一次审议的基础上,法律委、法工委充分吸取了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提出了二次审议稿。二次审议稿比初审稿有很大的进步。

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说,消防法修订草案这次是二审,一审的时候,委员们提出了很多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和常委会法工委为了消防法修订草案更加完善做了大量的工作,我认为很好。消防法修订草案内容比较丰富,操作性很强,我赞成。

姜吉初(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说,我们国家每年因为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是很惊人的。因此,消防工作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修改和完善好消防法,对贯彻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有特殊的意义。这次提交会议审议的草案,其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好的。但是,也有一些值得研究和商量的问题。一部法律一定要注意它的相对稳定性和可操作性,不要朝令夕改,也不宜搞得过细、过碎。

任茂东委员、朱启委员认为,消防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吸纳了很多好的意见,修改得比较好,已经趋于成熟,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沈春耀委员说,对消防法修订草案提点个人意见。消防法修订草案4月份进行初审,本次常委会进行二审,两个月的时间还是很紧张的,总的看修改得很好。

陈斯喜委员说,消防法修订草案一审之后,经进一步修改,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杨德清委员说,消防法是一部很重要的法律,认真审议以后希望能够早日颁发施行。

杨贵新委员说,对消防法的修订,我们期盼了很久,特别是我们贵州省是一个农业、林业省,山清水秀,很多地方的房屋都是木材建的。80年代初以前,一些山火,屋火也不断发生。教训是深刻的。消防法草案的出台顺应民心民意,非常好。本届常委会已经是第二次审议消防法草案了,很慎重。消防法的出台对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别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的确非常深远、重大,我完全赞成。

杨伟程(全国人大代表)说,消防法修订内容比较重要,消防法修订草案从明确责任消防主体的责任义务,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执法监督等方面,对现行消防法进行了一些重要的修改完善。主要有:明确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基本原则;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审核制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将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交由“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质的机构审查”后,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抽查;规定了消防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确立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对法律责任条款做了修改,取消了处罚前“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并增加了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明确了罚款的幅度,这些都是非常必要的。

贾福清(全国人大代表)说,这部法律的修订草案总的来说操作性比较强。我来自企业,从生产和生活的实践看,感觉这是一部很好的法律。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8-08-15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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