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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关系社会公共安全修订意义重大

——分组审议消防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之(一)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8-1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8年4月23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倪岳峰委员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新情况,需要对1998年通过的消防法进行修正。草案针对当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工作责任、消防执法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确立工作原则、建立管理和检验制度、推行公众责任保险、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法律责任等措施,对消防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十分有必要。

林强委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从1998年通过并实行到今年已历时10年。这10年来,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另一方面,消防工作本身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因此需要对199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必要的修改,我赞成对消防法的修改,同时也赞同刘副部长所作说明里面提到的,这次修改主要是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以及消防执法监督这几个方面进行修改。

石秀诗委员说,消防法已经制定并实施10年,这次公安部在认真总结现行消防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以及消防执法监督等方面对现行消防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总体上修改得不错,我原则同意这个草案。

哈斯巴根委员说,听了消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感觉这部法的修订草案比较成熟。公安部对此研究了5年,数易其稿,内务司法委员会又作了6个方面的肯定,提出了两个需要研究的问题,我赞成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说, 国务院对消防法修订草案作了一个非常好的说明,公安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总的来说消防法修订草案很好,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郑功成委员说,对消防法的修改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财富增长、人口流动,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加快,火灾及其危害后果日益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完善法制十分必要。

郎胜委员说,现行消防法已经实行了10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及时地做出修改和调整是非常必要的,我赞成消防法的修改稿。

金硕仁委员说,消防是大事,近几年我国火灾形势很严峻,一场火灾造成的损失很大,给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消防工作应引起高度重视,是十分必要的。这次消防法的修订,紧紧围绕新形势下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消防责任主体的消防责任不明确、消防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重点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责任主体的消防责任、消防执法监督等三个方面加以完善,重点突出、符合实际、有针对性。修订草案送审之前通过多层次多方位征求意见,反复推敲,我觉得很成熟,完全赞成。

任茂东委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正确评价现行消防法是修改的前提,对现行法律要有正确的评价。尽管这部法律十年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该法也确实存在着一些不足,如消防主体的责任不明确,消防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致使许多监督情况不到位,造成了火灾的发生。当前,各地加快了城市建设的步伐,摩天大楼拔地而起,但是有两个方面跟不上,一个是地下水排不出去,二是消防管理与条件跟不上。因此,在当前的情况下修订该法是十分必要的。

马福海委员说,消防法颁布实施十年了,这十年中,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消防事业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消防法进行适时修订,我认为非常必要。修订草案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基本成熟,我赞成尽快修改表决通过。修订草案对执法留有一定的空间,有利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进行释法,保证法律通过后有效实施。

陈秀榕委员说,消防安全很重要,关系到民生和财产安全。消防法从1998年9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十年情况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有些条款的内容已经适应不了现实消防的要求,所以这次修订非常必要。提请审议的消防法修订草案的修订工作做得很细,深入分析了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广泛听取了省区市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作为消防责任主体的各级政府、各级组织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等方面的职责,从公安消防机构对社会的消防监督,以及社会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两个方面作了很好的补充。同时这个草案切合实际针对性强,更具有可操作性。我同意消防法修订草案。

姜健(全国人大代表)说,我国现行消防法是1998年4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的。消防法自施行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消防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有必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修订。第一,在贯彻执行消防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法制不够完备,措施不够有力,缺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防范火灾风险的有效机制;其二,消防工作责任制不够完善;其三,消防法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其四,公安消防警力严重短缺,社会消防力量有所减弱;其五,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消防站布点少,消防拴缺乏,消防装备量少质差,消防通信设施滞后,消防水源不足等,是影响灭火救援、导致小火酿成大灾的重要因素;其六,公众消防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火灾占很大比重;其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的巨大的变化。各种社会矛盾的突出,各类事故,如火灾是易发的特殊时期。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第二,消防法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了消防责任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强化了对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加大了对火灾隐患的查处力度,对消防法作了全面的补充和修改,在四个方面取得了新突破。一是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制度。二是明确建设工程验收重点。三是进一步对消防产品的管理。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原则,加强了基层基础防火工作。

杨梅喜(全国人大代表)说,作为公安机关基层代表,在十届二次会议上我就提过议案,这次国务院提请审议消防法修订草案,从总体的框架、结构和内容等方面完善了消防管理的制度、工作责任制,包括基层关心的执法工作监督。基层代表非常赞成和拥护尽快审议通过这部法律。

黄镇东委员说,消防法已经颁布实施10年,现行消防法已经不适应目前发展需要了,这次提请常委会审议修改消防法是必要的。昨天刘金国副部长对消防法修订草案作了说明,抓住了3个重点,比较突出。

陈先岩(全国人大代表)说,消防法修订草案我在来之前就从有关方面先获取了草案,并进行了认真的调研。这部法律修订草案,与1998年通过的消防法相比,我认为有三个方面的优点。第一,政府责任进一步明确;第二,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有了较大的改变;第三,加大了对社会面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但是消防法修订草案仍然缺少对广大农村消防的关注。大家都知道,“火烧当日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方面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造成在农村只有老弱病残和儿童留守。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较发达的省份迅猛发展,个体私营企业和手工业作坊也在迅速增长,传统的消防方式在农村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变。第一,许多村头的池塘,原来是叫“烟火塘”,灭火用的。过去即使再干旱,这个塘里的水都不准动。近些年来,这些池塘由于各种原因,有的被淤掉了,有的被填掉了,消防处于无水源的状态。现在,许多农村都改用自来水,据我调查,农村很少在安装自来水的时候专门安装消防栓。第二,农村的建筑物不断增高,结构日趋复杂化,很多农民工出去打工,赚了钱回来后相互攀比,有的盖两层楼,甚至是三层楼,它的结构也日趋复杂,靠过去那种传统的灭火,就是敲着铜锣,用脸盆浇水灭火的方式已经不行了。第三,建筑装修材料,材料防火性差,耐火等级低。由于相互攀比,总想搞得漂亮点,但是往往用料比较便宜,但是便宜没好货。第四,大量劣质电器产品流入农村市场,进入了千万农家。所以,现在火灾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往往是电器起火,这种现象很多,传统的用水灭火方式往往会造成第二次人员死伤。从公安部消防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在过去的五年中,发生在农村的火灾占我国年火灾总数的60%,直接经济损失农村也占60%,死伤人数也占60%,也就是说每年因火灾死亡的3000人中有1800人左右是农民。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消防形势在新的消防法中理应得到特别的关注和体现。但是,现在的消防法修订草案中,几乎没有提到农村的消防,即使有,也不是刚性的。在我国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的时候,中央财政对农村消防应有所作为。

张兴凯委员说,消防法制定以来,对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这次修改的内容,涉及到安全管理制度、主体消防责任、安全教育和执法监督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别是在宣传教育方面,提到了教育、科技、安全生产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参与。这体现了综合防治的理念。从预防为主的方针,到综合防治理念,我是比较赞同的。对于相关的内容,基本同意。

乔传秀委员说,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应该说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党和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一直是高度重视,始终抓得很紧。消防法实施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火灾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同时我们也要充分地认识到,由于一些自然的和人为的因素,消防工作形势不容过于乐观,火灾形势的严峻不容忽视。近年来特大的恶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根据客观实际,对消防法进行适时的修订非常必要,目前修订的草案进一步完善了消防安全管理的制度,规范了消防责任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强化了对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加大了对火灾隐患的查处力度。我认为目前的修订草案比较切合实际,基本成熟。

丛斌委员说,根据形势的需要,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这是非常必要的。目前我国在消防方面所发生的社会性突发事件与日增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所以严格这方面立法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社会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完全赞同。

褚平(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说,对消防法修订草案的整体意见。修订草案针对近年来消防工作面临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总结现行消防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消防责任主体,健全了消防执法监督机制,对于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乌日图委员说,消防法的修订非常必要,修订草案的内容也比较全面,符合当前消防工作的实际。我看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我赞同这个审议意见。

李传卿委员说,消防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关系到政府的形象。总结消防法实施以来这些年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是非常必要的。从现在修改的稿子来看,总体上比较赞成。

唐世礼委员说,消防法非常重要,对这部法的修订是非常必要的。对于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以及保护生态,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意义。

高明芹(全国人大代表)说,这次消防法的修改,坚持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侧重改善民生这个着力点,我非常赞同。这次的修改稿突出了几个亮点:一是明确了消防责任,从政府、部门、单位到个人。二是改革了消防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具体操作性。三是建立了火灾的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四是完善了社会消防中介服务机制。这也是这次消防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五是加大了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六是加大了对消防执法力度的监督。这六个改革非常具有可操作性。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8年08月11日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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