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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关注农村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6-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农民日报讯 (记者申保珍)为了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6月24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消防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加大了对农村消防工作的力度,并增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等规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对消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审议中,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提出,修订草案对农村消防工作的规定比较薄弱,应当加以充实。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将修订草案中关于“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等规定,修改为适用于“城乡”。

  来源: 农民日报 2008-06-25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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