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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法草案删去生活用电气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的规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6-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陈菲、王茜)居民生活用电、气、自来水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自提出以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因涉及问题的复杂性,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继续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删去了关于这项制度的规定。

  针对原草案提出的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有些常委会委员、地方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提出,对居民生活用电、气、自来水等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首先,很难根据每户家庭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其用电、气、自来水的基数。合理的累进加价幅度也难以确定。其次,由于低收入水平的家庭对加价承受能力弱,即使加价幅度不高,也可能影响其基本生活。此外,目前许多城市已实行用卡购电、购水、购气的办法,从技术上很难做到按每户的不同基数累进加价收费。

  鉴于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删去该款规定。

  有关专家表示,虽然这意味国家近期不会以立法方式推进居民生活用电、气、自来水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但是居民仍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电、气、自来水。

  来源: 新华网 2008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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