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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区转出伤病人员平均获补助28000元

魏贺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6-0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民日报成都6月5日电(记者魏贺)从卫生部抗震救灾前方综合协调组了解到,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就收治四川地震灾区伤病人员经费补助政策联合下发通知,对各省安排收治四川地震灾区伤病人员的医院,按接收伤病人员数量,平均每人给予28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

  据介绍,灾区伤员救治补助额度的确定是根据四川灾区前期伤员住院治疗的平均费用和转送人员伤病治疗需要测算提出的。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还对妥善做好伤病人员和随同陪护人员的管理及出院返程安排、帮助解决救治期间的实际困难做出了明确规定。

  对伤病人员的就餐费用、随同陪护人员的食宿费和出院伤病人员、随同陪护人员的返川交通费将给予补助,原则上对每名伤病人员按1名随同陪护人员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接受地省级卫生、民政和财政部门明确规定。

  据了解,截至6月4日,全国20个省、区、市的367家医院已经收治了10015名从四川灾区转出的伤病人员。各地收治医院精心准备伤员专用病房和由专家牵头的救治护理、心理康复队伍,为伤员提供了最好的救治条件,伤员医疗救护工作正在顺利展开。

  来源: 人民日报 2008-06-06
责任编辑: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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