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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劳动争议案占全国1/4 “免费仲裁”遭遇人才荒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5-0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今年5月1日,继《劳动合同法》之后,又一部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实施。新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实施免费仲裁。这个利好激发了劳动者主动维权意识,申请劳动仲裁案件猛增。 同时也凸显了我省劳动仲裁人才的缺乏,我省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到了全国1/4,而劳动仲裁员只占全国的1/15,缺口巨大。

    目前有关部门采取了对外公开排期等措施避免压案,但是专家认为根本上还是要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而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可充当第三方力量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补充。

    免费仲裁激发维权意识

    “免费仲裁”将为劳动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人们的维权意识也变得日益高涨。

    据了解,此前根据《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需要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两部分。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不再收取费用。有关专家分析认为,这势必会促使劳动者积极主动维权,也会对那些违法用工的用人单位形成一定的压力。

    著名劳动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彭光华预测,今后一段时间,劳动者申请确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将成为第一热点问题。

    免费仲裁案件猛增3倍

    免费仲裁这一利好带来明显的变化。据报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广州各区劳动仲裁部门一改“平均一天才有两三宗申请”的情况,一大早就挤满了前去咨询和申请劳动仲裁的人们,人们的维权意识前所未有高涨。

    广东省劳动仲裁办主任朱德良告诉记者,今年2月深圳提前实施免费仲裁,案件数量就猛增约3倍。

    此外,从重庆、上海等先行实施“免费仲裁”的情况来看,劳动者提出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尤其是劳务关系的案件数量成倍增长。而一些地方类似的案子已经排到两个月后了。

    劳动仲裁人才缺乏

    免费仲裁的实施,对劳动者来说是个大利好,但是对政府部门尤其是仲裁机构来说,却是一个考验。

    之前,就有业内人士道出了我国劳动仲裁人员缺乏的现状:虽然我国目前已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数10万个,地区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近万个,但由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大部分成员为兼职人员,且未曾接受过专业培训,无法胜任调解劳动争议的工作,部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名无实,很多劳动争议案件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而广东省劳动仲裁人员的问题非常突出。据了解,广东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到了全国1/4,而劳动仲裁员只占全国的1/15,人才缺口相当大。如今免费仲裁实施后案件激增,有关部门的工作压力可想而知。“况且,新法还缩短仲裁审理期限,较之先前规定,仲裁审理周期缩短了1/3以上,这对劳动仲裁人员的工作效率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对外公开排期避免压案

    面对案件激增带来的压力,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要求全省各级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职能、管辖范围以及现有劳动仲裁员资格保持“四个不变”,并且正在加大力度解决人手等问题。朱德良也表示,劳动仲裁部门将继续“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努力实现案件时效内审结的常态化,并将于近期实行对外公开排期制度,来避免案件的积压。对此,有关专家认为,上述举措算是“缓兵之计”,在短期内可以解决案件激增带来的问题,但是根本上还是要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可借助第三方力量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市劳动争议仲裁办主任谢迎建则表示,新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而目前,广州全部160多个街镇都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573个村居中,约有60%左右成立了劳动关系协调组织,调解网络已初步建成。这些机构都“可以充当重要的第三方力量”。

    此外,去年年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特别将劳动关系协调员列为一种新的职业,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于冬雪)

    ■新闻链接

    新法对企业是新挑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来说是一个新的挑战。

    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董保华指出,新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以及“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等规定,要求企业须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他建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应该更加规范和细致,特别要注意保留证据,比如就工资发放定期与员工进行书面的确认,在合同中与员工确认劳动合同履行地等细节”。

    资深人力资源专家杨勤女士认为,新法的出台,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乃至企业全面经营管理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一方面企业增强了在实际工作中对劳动争议问题的操作性,尤其是结合《劳动合同法》在今年的实施;另一方面,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的契机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升员工关系管理水平,也是企业面临的巨大挑战。

    智联招聘广州分公司总经理文双也表示,从长远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告诉雇主应该如何保障劳动者利益的法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是一部告诉雇员们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应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两部法律相结合,将对中国的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都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

南方日报 2008-05-07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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