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的意义
我国共有视力残疾人(以下简称盲人)1233万,占世界盲人总数的四分之一强。通过在各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并开展借阅服务,是满足如此庞大的盲人群体的文化需求,提高其综合素质的有效渠道之一。
二、设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盲文图书的成本较高,大约是普通文字图书的20倍,有声读物本身成本也较高,且需要一定的辅助设备。盲人读者大多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承担购买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的费用。公共图书馆作为为大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机构,应该将盲人这一特殊的读者群考虑其中。
在文化部和各级文化部门以及各级残联组织的支持和共同努力下,目前部分省级公共图书馆及地市级公共图书馆已设立了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且运行较好。虽然还存在着图书品种单一,更换缺乏经费等困难,但在志愿者队伍的扶助下,视力残疾人已能够享受到一定的文化服务。
三、在县级及县级以上设立的理由
我国的县一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公共图书馆,以满足人民的文化需求。每一级的公共图书馆都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虽然目前还没有实现,但从社会意义的角度看,这确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文化生活的重要标志。从盲人借阅图书的实际操作角度来看,盲人借阅图书最快捷的方式是通过志愿者送书(有声读物)上门,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缓解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品种较少、周转较慢的问题。从法律的时间效力及相对稳定性角度来看,法律需要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发挥作用,在一定时期内县一级及县一级以上应当全部设立。
另外,关于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的要求或标准,目前尚无明确规定。中国残联正在与文化部协商,拟制定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的达标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