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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国有资产法很有必要

——分组审议国有资产法草案发言摘登(一)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1-0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7年12月25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何鲁丽副委员长说,这两届人大都谈到了加强立法应该作为常委会工作的重点,在2010年建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个目标。应该说,这10年来,在前几届人大工作的基础上,加快了立法的步伐,也提高了立法的质量,立法走上了一个比较民主的道路,如征求群众意见、向社会公布草案等。在这一届人大即将结束的时候,提出制定国有资产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一部法律,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受到广大群众的重视,每届代表就此提出的议案、建议很多。经过15年的努力,能够拿出这部法律非常不容易。这是第一次审议,肯定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法律草案的宗旨还是比较明确的,我表示赞成。

成思危副委员长说,国有资产法酝酿了很长时间,立这部法非常必要,特别是我们国有企业经过了将近30年的改革和发展,应该看到,一方面确实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国有企业在做强做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竞争、提高国际、国内竞争能力等方面都有很多进步。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确实还缺乏一套非常行之有效的办法,因此造成了一些问题。当然现在社会上最大的反映就是国有资产流失,以我个人看来,国有资产流失并不是国有企业最大的问题,而是群众反映最大的问题,因为国有资产一流失就会造成个人受益,但是国有资产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可能会比国有资产流失的损失更大。所以,这部法在这两方面都要加以防止,一是防止经营不善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二是防止因各种腐败行为而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杨兴富委员说,制定国有资产法很有必要。有些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或者以其他形式或手段侵害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比较严重。物权法通过后,情况有很大好转,但保护国有资产仍非常迫切。有些情况令人痛心。有的国有企业,而且是效益相当好的企业,上缴税费达到几千万甚至上亿元,低价折股就变成个人的了。他用银行贷款作为股权,再用企业的利润还银行,还完后这些钱就变成他自己的了。类似问题在群众中反映是比较多的。所以,保护国有资产非常迫切,制定国有资产法很有必要。国有资产法草案体现了党的十六大以来所确定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及总体思路,总体框架基本是合理的,内容也比较全面,应该说是基本成熟的。

王茂林委员说,国有资产法酝酿的时间比较长,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推进,经过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在本届内的调查研究和听取方方面面的建议,草案终于能够提交初审。从草案的总体上看,经过努力,它的基本结构,对国有企业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一些重要问题都已经讲到了,总体上看这部法律通过以后,对国有企业的发展将会起到很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杨国梁委员说,对国有资产进行立法保护,对于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制定这部法非常必要。

邢军委员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经济日益壮大,总体实力不断增强,在国民经济中始终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是,近年来发生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情况比较严重,制定一部专门的国有资产法,对于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经济巩固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框架合理,内容全面,结构严谨,操作性强,我基本同意。

李树文委员说,我赞成财经委关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国有资产法草案和对这部草案作的比较认真、详细的说明。总的来说,我认为制定这部法是必要的、及时的,这就是为了维护我们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保障国有资产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听取不同的意见,做了大量工作,拟订这部法律草案,以实现依法把我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的国有资产保护好、运用好,把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好、维护好,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真正加强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凝聚力,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制定这部法律确实非常及时必要。虽然是初次审议,通过进一步阅读立法说明和草案内容,我认为本法的立法思路比较明确,法律规范的内容比较全面,层次比较清晰,重点也比较突出,全文9章76条,篇幅不长,比较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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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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