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6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王祖训委员说,草案中授权性规定过多,建议尽量明确规范,减少授权性规定。理由是社会保险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当复杂,并且涉及多部门的职责和利益,立法有很大难度。对于目前难以解决的问题,草案多采取回避的态度作了授权性规定。虽然这些授权性规定为今后完善各项社会保险的单项法留出了一定的空间。但各部门之间的分歧和利益纷争仍然存在,作为社会保险的基本法如不能有效解决,下位法的解决力度也不容乐观。
傅志寰委员说,这部法律授权性的规定比较多,一些重要的问题没有写得很清晰。适当的授权是必要的,但是这部法中的授权比较多。比如,第8条第2款“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里关于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问题,没说清楚。此外,文本中还有不少类似规定。这次是一审,希望经过二审和三审,能够进一步达成一致,能明确的就在法里面明确,如果授权太多了,就感觉这部法的操作性比较差。
庞丽娟委员说,建议减少授权性的规定。授权性规定不宜过多。现在在法律草案中有近10条授权性的规定,就是规定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或者另行规定等等,比如第4条、第8条第2款、第24条第2款、第30条、第31条、第60条第1、2、3款,而不少问题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非常重要的但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比如说,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这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目前的法律草案中第4条和第61条中,都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再比如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办法,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存入财政专户,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但是现在第8条、第30条也说由国务院具体规定;再比如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现在在我们国家存在的情况是,统筹层次是比较低的,目前大多是市县一级,像企业养老保险,目前已有13个省市实现了省级统筹,多数地方还是实行的是县市级的统筹。这种较低层次的统筹影响了统筹效果的发挥,特别是劳动力跨地区的流动。统筹层次比较低,是目前社会保险中存在的一个主要的、重要的问题,是社会和人民群众意见反响较多、呼声要求比较高的一个问题。所以,加快提高统筹层次,尽早实现省级统筹,是健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必然要求,但是目前草案的第24条,只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金实行省级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我个人认为,对国务院进行适当的授权是有必要的,但是在一些重要的问题上授权过多的话,就会给人感觉这部法有点空、有点软了,而且也影响法律的效力,影响实际操作,所以建议尽量减少这种授权性的规定。
陈佳贵委员说,草案中授权由国务院规定的条款太多,讨论的时候,不少同志也有这个看法。这么多条款要由国务院来规定,说明有问题的地方还很多,还不成熟,存在争议,考虑得不细,因此对这个草案还需要认真讨论和修改。
杜宜瑾委员说,这部法律中授权过多,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的太多。作为一部法律适当的授权是可以的,如果过多是不恰当的。这部法律中,在60多条中有十多条提到授权国务院,其中第4条、第8条、第16条、第20条、第24条、第31条、第41条、第61条等等共十几处,我认为这不妥当。一些很重要的东西都授权了:交费的基数或者税或者费率授权,征收机构和征收办法授权了,农民工的保险授权了,五大保险的具体办法也授权了,公务员的保险也授权了,那还要这个保险法干什么。五大保险权都授完了,人大搞什么东西呢。关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保险,全部授权由国务院规定。人大这样立法不严肃。
吴基传委员说,社会保险法确实很重要,是按照十七大精神,建立和谐社会,尊重民生,使人民生活得到实惠的体现。但是目前整部法律草案还不是很成熟,这表现在很多方面,很多矛盾和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时候,就有一个授权,即国务院具体办理,这就反映了这部法现在没有权威性,又想做又不知道怎么做。我国的国情是:有13亿人口,城乡贫富差距大,而且这个差距还在拉大,在这个情况下如何加大社会保险的力度,使社会真正稳定,民生能得到保障,还有一个实践的过程。这部法是第一次审议,我建议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多做一些专题调查研究,举例来讲,社会保险缴费的基数、费率按照国务院的办法,基数、费率应该是多少?应该有科学的分析。国务院按照什么样的规定来做?社保基金的管理我们过去已经有机构在管,但是社保基金的管理存在的问题确实比较多,原来有一些行业、企业的社保基金流失量也比较大。很多地方的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现在连社保基金征收的机构都定不下来,征收的办法也不知道,所以说这部法还是处于非常不成熟的状态。因此我建议对悬而未决而又拿不出具体办法的问题先做一些调查研究,进行一些可行性研究。建议国务院现在有什么条例和规定可以先试行,成熟以后再上升为法律,不要把很多不成熟的问题都写在法律里。这部法除了具体有实际内容的东西由国务院定,剩下的话放在哪部法上都对,这就不好办了,没有保险法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