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分组审议禁毒法草案时,委员们一致认为——

“草案修改得比较成熟”

作者:杨宜中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12-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3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禁毒法草案,下面是分组审议时几位委员的发言。

    □王祖训

    禁毒法草案经过两次审议,我看已经比较成熟了,尽快出台禁毒法对于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禁毒工作向好的方向发展,非常必要,建议本次会议尽快通过。草案第4条提出“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在工作中可以这样说,但作为法律规定,就显得不够全面和科学。一方面,没有把禁止非法运输、储存、提供、持有等“禁种、禁制、禁贩、禁吸”以外的内容涵盖进去;另一方面,没有反映出法律所禁止的应是非法行为,而不是禁止所有行为。

    □王永炎

    关于未成年人的年龄,原来是不满14周岁,现在是不满16周岁。还是16周岁比较好,改得正确。我赞成这种改法。对正在“哺乳”孩子的,不隔离戒毒我同意,但是建议“哺乳”改成“抚育”或者“抚养”。因吸毒成瘾的人,虽不强制隔离戒毒但哺乳不利于婴儿生长发育,应该断奶。所以“哺乳”两个字改成“抚育”或“抚养”更好。

    □陈秀榕

    禁毒法草案第14条规定:“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建议在“电视”后面加上“网络”,因为网络发展非常快,覆盖面很广,网络宣传具有广泛的影响,是扩大宣传教育的重要渠道。

人民法院报 2007-12-26
责任编辑: 包瓴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