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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的字眼到“法的精神”

——“法”在十七大报告中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10-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0月1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记者是带着这个题目开始聆听胡锦涛同志作十七大报告的。记者想学着十年前本报记者在十五大开幕式上的样子,“在总书记作报告的过程中,记者拿着报告文本,每见到与‘法’有关的字眼便用笔划上一道”,最后依此分析报告对“法”的重视程度。

  但是,这样的工作还没进行到一半,记者就停下了手中的笔。

  因为记者发现,在十七大报告中,仅是“法”的字眼已远远不足以说明十七大报告对“法”的重视程度了。许多内容尽管没有“法”的字眼,但记者却分明感受到“法的精神”已深深渗透进来。十七大报告无论是总结过去的经验,还是谋划未来的发展,无论是谈国民经济发展,还是谈党的自身建设,无不融会贯通了“法的精神”。比起那些“法”的字眼,这个变化更让记者兴奋异常。

  首先,十七大报告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与“法”的理念息息相关。社会主义的基本任务就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没有经济发展就没有包括民主法治建设在内的一切发展的基础;以人为本是建设法治国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指导思想和原则。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已经或正在成为现代法律的终极关怀,成为现代法治文明的主要标志,成为推动法制改革的巨大动力……

  其次,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全面地阐述了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及其基本特征,这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六个要素当中,第一个就是“民主法治”。这不仅因为和谐社会必然是民主社会、法治社会,而且只有在一个崇信民主,奉行法治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其他要素才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可以说,和谐社会的所有问题都必然归结于法治问题,或者与法治密不可分。

  第三,“权威”一词,在十七大报告“民主政治”一节的第三部分出现了三次。一是,“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二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三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短短的三百字中从三个不同的方面强调了三次法律“权威”,这说明了中国共产党对“法”的理解更加成熟,紧紧抓住了其核心价值与目标。

  此外,“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这两个重要概念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的首次出现,更加有力证明了这一变化。

  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作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底和2007年6月25日的讲话中,先后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弘扬法治精神”的概念,但将这两个概念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还是首次,是继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之后,民主法治建设领域两个具有战略性号召力的新概念,也成为十七大报告的亮点之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实际上是对我国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的进一步揭示和彰显,丰富和发展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从根本上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和资本主义法治的界限,从而更加有利于我们、特别是政法部门更好地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正确执法和司法。

  那么,何谓“法治精神”?有学者曾说,“法治精神”,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体系内,是一个融法治的善治精神、民主精神、人权精神、公正精神、理性精神、和谐精神等为一体的科学命题。还有学者曾说,“法治精神”既表现为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与心理状态,同时也表现在法治环境下形成的社会活力。总之,“弘扬法治精神”概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法”的理解与追求又跃上了一个层面,标志着中国特色民主法治建设将走入一个新时代。

  看来,从“法”的字眼到“法的精神”,说明我们党对“法”的认识发生了根本上的变化,不仅有量变而且有质的飞跃。

  这说明了什么?

  这说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立十年来,“法”的理念与精神已春风化雨。

  如果说,十年前十五大报告中那些令记者兴奋的“法”的字眼似春风扑面,那么十年后这些令记者兴奋的“法的精神”已如春风化雨,悄然降至并将深深浸润在中国特色民主法治建设的这片希望的田野上。(记者  杨悦新)
  
        来源:《法制日报》200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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