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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委员分组审议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时提出

对创业投资应有鼓励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09-1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8月27日讯 记者杨傲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今天上午首次分组审议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同现行法律相比,该修订草案内容更加充实,操作性更强,必将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金烈委员建议,草案应提出鼓励、支持军民结合的有效措施。近些年,由于各种原因,军民结合创新体系尚未建立。建议在草案中作出必要的规定,对军工产业进行合理规划,在国家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对军工技术和军民两用技术研究进行合理安排;建立国家有关部委之间的协调和沟通机制;合理调整现有军工布局,加快军工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高新技术,推进军工企业二次创新,努力实现技术跨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身份和所有制界限,鼓励非军工企业按照军用标准进入军工领域;尽快规划建设一批军民结合创新示范基地。 
 
  金烈委员还建议,草案应对创业投资的相关问题做出更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对创业投资没有专门的鼓励政策,特别是退出机制不健全,使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因此,建议草案对创业投资的相关问题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杨兴富委员说,在草案规定的“国家鼓励创办从事技术评估、技术经纪等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中增加“技术转让”。因为现在学校和科研人员的技术成果,很难转化成生产力,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缺少中介组织,中介组织在转让当中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来源:法制日报 2007-8-28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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