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任何企业要发展,就要竞争。而平等开放的市场,宽松自由的竞争环境,是企业参与竞争的前提。垄断,从根本上危及了大多数企业的竞争机会,当然会受到来自国家、企业、消费者各方的反对。
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反垄断法的出台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在国内,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和利乐公司的软包装材料,已经控制了中国市场近95%的份额;貌似强壮的中国DVD产业,更是被一些外企利用标准和技术垄断收取专利费的方式轻松地抽了“筋”。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调查显示,国内操作系统软件市场、支撑软件产品市场基本由国外软件企业所垄断。
有效的自由竞争,是实现经济效率提高,市场资源配置优化,争取消费者利益最大化的保障。而这些,正是我们制定反垄断法的核心目的。它明确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通过保护竞争机制,这部法律在支持各类企业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做大做强方面可以起到积极作用。与此相应,它反对滥用市场地位,有利于规范垄断性企业的行为;对外资并购的审查作出了规定,有利于中国参与全球竞争;对地方保护主义等行政垄断行为进行旗帜鲜明地禁止,有利于市场秩序的规范。
可以说,反垄断法的出台是阶段性反垄断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体现,还是培育和完善市场机制,使其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的重要标志。其出台,既拓展了企业的发展空间,也为企业发展创造了更多机遇。聪明的企业应该及时从依赖和保护中抽身出来,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增强实力,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因为从各国反垄断法的共同规定中,从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规定中可以看出,竞争是大势所趋。
反垄断法的颁行是竞争文化培育和建设最为关键的一步。其实施虽然不一定能解决保护竞争、反对垄断中的所有问题,但必将有利于增强企业对市场竞争规则的认知能力、增强消费者对竞争文化的认同,增强政府对市场经济规律的理解,不断培养竞争文化,强化竞争意识。
来源:《人民日报》 ( 2007-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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