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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在年底前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国家执行威慑机制渐行渐近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09-0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民日报记者 刘晓鹏

    在8月24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二次审议。立法支持解决“执行难” 是修正草案的重要内容。

    有关专家认为,一个有威慑力的执行机制渐行渐近

    法院着力破解执行难题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据了解,目前经过人民法院判决的民事债务案件中,除了30%左右的案件债务人确无钱可还外,其余案件的债务人也未必把还钱看作天经地义的事,许多债务人能赖就赖,能躲就躲。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副主任鲍圣庆透露,目前我国60%左右的生效法律文书要靠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司法的权威受到损害,民事判决“执行难”带给了全社会困扰。“执行难”,也是近几年全国法院着力破解的司法难题。

    8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将1亿多元的支票交给了3家申请执行人的代表。这是一个涉及4家法院生效裁判,包含了多种经济纠纷的系列执行案件。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统一执行的法院,对某房地产公司唯一可执行的房地产项目,没有采取传统的拍卖方式,而是在法院监管下,让已被冻结的房产恢复销售,顺利地偿还了债务,也让被执行企业避免了破产命运。

    据统计,今年前5个月,全国法院新收执行案件855725件,共执结532028件,执行标的额达904.8亿元。全国法院在继续清理各类执行案件的同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紧箍咒”借助社会合力

    “执行难”,是一个由法治意识不强、司法权威不高、社会诚信缺失、市场监管缺位、司法惩戒乏力造成的综合性社会问题。推动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借助社会合力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成为法院近年来破解“执行难”问题的重要举措。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建立与国家有关市场监管机关进行信息共享和措施互动、与社会诚信体系对接,进而加大对债务人失信行为的司法惩戒力度,促使债务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国家执行威慑机制。

    鲍圣庆说,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就是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这个平台,将执行案件信息予以公开,并通过将该系统与金融、工商登记、房地产、交通、出入境管理等部门以及其他社会信用体系网络相链接,逐步从法律、经济、政治、生活、舆论等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制约,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

    作为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的基础信息平台,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运行后,以汇总全国法院尚未执结的案件,以及今年新收的案件100多万件。记载了每个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一个步骤、程序和措施的信息数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透露,目前最高法院已经就信息共享问题启动与人民银行的共建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威慑机制将获立法支持

    目前,从全国来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还在建立过程中,但从地方法院的实践来看,类似机制的作用已经初步显现。近日深圳市一家保险公司派人到福田区法院,提供了已履行法院判决偿还债务的凭证,希望法院变更在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的记录,因为这一记录对企业影响太大了。从不履行判决到主动偿还债务,变化背后是深圳市有关民事执行工作的地方立法。

    今年3月13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要求实施“执行信息录入信用征信系统”制度: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通知相关机构录入企业或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供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参考。这无异于给那些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个人和企业套上了“紧箍咒”。

    黄松有认为,深圳通过立法让法院与有关部门的执行联动,不再是靠开会、发文件的“软联动”,而是成为他们的法定义务。

    今年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期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常委会首次审议。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有关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8月24日该修正案草案提交二审时,还增加了法院可以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分析,这些规定将为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的运行,破解“执行难”,提供国家层面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人民日报》 2007-08-25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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