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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很有必要

——分组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一)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09-0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7年8月28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何鲁丽副委员长说,我国的水环境形势很严峻,很多流域水质恶化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对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与健康都造成很严重的影响。其中,饮水安全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水污染防治法是1984年制定的,1996年对该法修订过一次。这部法在当时的形势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水污染防治的情况、水环境面临的形势要求我们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所以,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是治理水污染的重要方面。我非常赞同再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基本可行。

        路甬祥副委员长说,修订水污染防治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的质量关系到人民的生活健康、生命安全,水污染也关系到生态安全和食品安全。目前我国水污染的形势非常紧迫,不光是大江大河的污染没有得到根本的扭转,而且近几年来,爆发性的水污染事件不断发生。修订好水污染防治法也是关系到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执政为民政策的重要方面。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增加了很多内容,吸收了各方面好的意见。

        毛如柏委员说,再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十分必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GDP保持了平均每年9%的增速。2006年比上一年增长11.1%。今年上半年又比去年同期增长11.5%。但在发展的同时,也付出了重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其中水污染问题尤为突出。以2006年的情况为例:全国废水排放量537亿吨,比2005年增加12.5亿吨;COD排放量为1428.2万吨,比2005年增加了14万吨。现在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几乎超过水环境容量的一倍。另据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的《2007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结果显示,上半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691.3万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0.24%。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继续上升的情况,表明今年我国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依然严峻。水污染加剧的问题如果不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将难以为继。目前我国的水污染形势严峻,根本原因是违法排污行为频发,处罚力度偏小,造成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而现行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水污染控制措施少、手段软,不能满足严格污染控制的需要。因此,为了扭转水污染加剧的趋势,有必要对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再次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监管内容和监管手段,以法律手段推进“十一五”规划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伍增荣委员说,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是为了水污染的防治和水环境的保护,就像报告中提到的,清完旧帐不欠新帐,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治污,促进和谐。指导思想是正确的,特别是在修订过程中为完善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加强了管理制度,这都是很好的,也是为国计民生办的一件大事好事。从草案修改补充的内容和条款来看我认为也是适当的,所以这次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对于水污染的防治和水源的保护,是很有积极意义的。

        倪岳峰委员说,水污染防治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水污染防治法是1984年通过的,1996年进行了修正,应当说对于防治水污染给予了法律支持。但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水污染的问题日益突出,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太湖蓝藻事件都反映出水污染防治工作亟待加强,水污染防治问题也成为人民群众高度关切的重要问题。国家对于水污染防治工作是高度重视的。在“十一五”规划中,把对于水污染防治工作具有突出意义的化学需氧量(COD)的减排列为约束性指标,明确规定,到2010年,COD的排放总量要比2005年末减少10%。这几年,有关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问题仍然非常突出,为遏制水污染的趋势,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

        南振中委员说,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的新经验,修订和补充的一些条款针对性强,有利于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我赞成修订草案。

        金烈委员说,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第一次颁布施行,1996年第一次修改,到现在20多年来,对水污染防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从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问题看,比如今年的太湖和一些重要湖泊的蓝藻出现,连苏州这样的重要城市的居民吃水都成了问题。从环资委报告中对淮河、辽河治理的跟踪检查来看,形势依然是非常严峻的。我们三峡库区尽管长江干流的水质基本上保持在原来的水平,但是支流的富营养化比较突出,一些小流域的治理是薄弱环节,这样长久下去,三峡库区的水质是很难得到保证的。所以,根据这样的新形势来看,水污染治理的形势还是很严峻的,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是非常必要的。修订草案总结了20多年来执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根据当前的新问题、新形势,有针对性地作出了修改,总的来说是不错的,我总体表示赞成。

        徐永清委员说,修改水污染防治法非常必要,现行法律是1996年修订后实施的,对我国的水污染防治起到推动作用。但这10年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加快,水污染负荷急剧增加,治理的速度赶不上污染的速度,水污染的形势是非常严峻的。2005年和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连续两年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今年全国人大环资委又对淮河、辽河流域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对水污染的治理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是水污染状况没有好转,甚至更加严重了。全国七大江河水系中,劣五类水质占了41%。黄河干流40%的河干水质为五类,长江干流六成河水遭污染。淮河是我们国家开展污染治理最早、投入最多的一条河流,如今仍然是受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今年6月份太湖北部水体发生了严重的蓝藻污染,造成无锡市70%的老百姓喝不上干净的水。以上讲的是地表水的情况,其实地下水以及海洋的污染也很严重。水污染的加剧原因是多方面的,法律不规范、不完善是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

        王梅祥委员说,这几年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化的进程、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很快,畜牧业的发展,家禽养殖业规模化的发展,以及城市化的发展,非常迅速。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的问题,特别是水污染的问题越显突出。除西藏、新疆以外,就我跑过的地方,水体污染的问题确实非常严重,让人心情非常沉重,总感觉要为水污染防治做点切实的工作,以改变水污染形势加剧发展的势头。不然的话,不要说难以保证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可持续的发展,就连老百姓的基本生活,饮用水的安全都得不到保证。所以,制定水污染防治法非常必要,非常紧迫,我更有一个愿望,就是通过这部法的修订,使得我们在法律的层面上具有更刚性的规定,使得我们国家在减缓和遏制水污染恶化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

        程贻举委员说,我非常支持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这项工作非常重要,现在已经到了非修订这部法律不可的时候了。希望这部法在修订的时候,在指导思想上是不是可以遵循以下几点意见:第一,要站得高一些,看得远一些,立意深远一点,要考虑到中华民族子孙的生存和发展的问题。现在水污染已经到了很严重的程度了,尽管这部法早就实行了,但现在污染的情况越来越严重。第二,尽管这部法过去定了,但是执行得非常不好。希望这部法修订以后,要考虑怎么能够真正使这部法得到认真执行?希望这部法的可操作性强一些,或者是由国务院再制定一个具体的实施办法,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王涛委员说,我认为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是非常必要,目前我国水污染的情况非常严重,全国人民都很关注。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是关系到国家的发展、民族生存的大问题,不仅牵扯到当代,而且牵扯到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水污染防治的执法检查,工作卓有成效。从一开始连续进行了三年执法检查,都是副委员长带队,深入基层、深入污染现场进行检查,而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这个基础上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尽管在修改过程中,协调非常困难,但总的来说修改得不错,强调了政府职责,强调了加强执法力度,强调了污染总量的控制等等,使这部法修改后更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王茂林委员说,水污染防治法已经实施20多年了,现在对其进行修订是很必要的。本法在修订过程中有三个特点,一个是水污染的严重程度在本法中有所交代;二是对防治水污染的措施、办法,在本法中有一个比过去更明确的要求;三,对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行为的处治力度,比原来的法律严格多了,我赞成本法经过修订公布实施。

        王祖训委员说,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从1996年修订以来,已经11年,工业迅速发展,水污染形势日益严重,所以修改这部法律是非常必要的。这个修改稿总的来说,有很大进步,明确政府的责任,完善对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规范排污的行为,加强对饮水水源的管理,提高水污染应急反应机制,加大了处罚的力度等等,都是必要的。

        李树文委员说,水污染防治法是在1984年开始施行的,1996年修改过一次,这次是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修改。我认为这些修订都是必要的。听了环保总局关于修订草案的说明,看了环资委的审议意见,听了环资委跟踪淮河、辽河流域水系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更感到水污染防治的必要性,和根据现实情况对这部法律及时修订的必要性。

        杨兴富委员说,这次修改,是非常必要的。当前我们国家水污染形势相当严峻,污水的排放量增长迅速,这与我们工业的发展、城市人口的增多是有关系的。主要水源的水质恶化趋势明显,工业污染问题突出,事故频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严重滞后,运行状况不佳,饮用水安全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关系到我们的子孙后代。这个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的关键,我们都要喝水,这是最大的民生问题,所以说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是非常必要的。

        傅志寰委员说,我国环境污染的形势是非常严峻的,目前的污染排放量远远超过了环境容量。即使到2010年,能够达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还是远远超过环境的容量。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是一个重要举措,而且这部法总体来说修订得比较好。总之,赞成对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修订草案总体是好的,要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加大力度,希望本法实施以后对水污染防治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蒋承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说,环资委最近几年连续对水污染防治做了执法检查和跟踪检查,尽管这几年各级政府都做了很多工作,但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的趋势一直没有得到遏制,这里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原因,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不完善。这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很及时,也很必要,我很赞成。

        姜健(全国人大代表)说,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我认为非常好,草案总结了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内容全面,思路清晰,首先,最重要的是对重点水污染的排除实行总量控制制度,为区域限制制度奠定了的法律基础,非常受欢迎。二是排污许可证的制度,纳入了法律,加大了监督力度。三是加大了处罚力度,对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可以有力遏制,这个问题一直是困扰执法部门的焦点,也是难以执行排污制度的重要原因。

        周家贵(全国人大代表)说,水污染防治法应该说是一部非常好的法律。这次的法律修订草案,一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解决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二是强化了政府责任,用法律形式明确了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质量环境的责任。三是规范了排污行为,实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解决了源头治理的问题。四是完善了法律制度,解决了法律责任追究的问题。我想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将对我国国民经济科学发展和又好又快发展作出重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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