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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可借鉴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08-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民日报记者  李  鹤  
  
  据南开大学“985工程”循环经济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首席专家朱坦介绍,德国的循环经济发展应该以1994年颁布、1996年正式实施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为第一个里程碑。德国的循环经济问题主要靠市场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制度创新等来解决。其制度创新的最大特点在于构建了一系列法律和规则体系,包括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收费制度和企业化运营为基础的实施机制;从企业到区域层面试验示范物质流管理模式。

  朱坦说,与德国相比,日本主要以建立废弃物再利用和安全处置等“静脉产业”为重点,努力与生产领域的物质利用过程的“动脉产业”链接,制定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谈到国际经验对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及其立法的启示,朱坦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基本依据和保障。其次,要建立既有规制性又有激励性的经济制度体系,促进经济系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环节的资源利用效率。另外,还要明确经济综合部门和资源环境部门各自的职能,建立统一的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机制。最后,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公众在循环经济发展的许多领域如绿色消费、节约资源能源和回收利用废弃物等方面有着直接的责任和义务。 
《人民日报》  200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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