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宣传建立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帮助劳动者及各有关方面全面了解和准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规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7月23日下午3时在北京举行视频报告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盛华仁主持报告会并讲话,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作报告。报告会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直播。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家能、潘琦、邱石元、袁凤兰、徐爱俐、甘幼玶、林灿、陈光明、张正铀,副主任、秘书长邵博文,出席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和我区主要媒体有关负责人,自治区人大机关在职干部在广西分会场参加了视频报告会。(廖庆凌 凌海飞)
来源:广西日报 2007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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