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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教育与培训

——分组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发言摘登(六)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07-0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7年6月25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田玉科委员说,关于职业教育培训的问题。我们的教育在某些方面的确出现了一些偏差,现在我国实际上需要的是大量的懂专业技术的工人。举一个例子,在几年以前,我们国家曾经使用了惠普公司的HP监护仪,惠普公司在青岛有一个分公司专门组装HP的机器,但是组装来的机器在医院里面使用就是不灵,实际上问题很简单,就是没有把那些部件按规定装好。事后,惠普公司就把青岛这个分公司撤走了。这是什么原因呢?是因为我们的技术工人没有想到不严格按要求将各个部件连接好,就不能使用。因此说,我们的技术工人很欠缺。我们要建设创新型国家,除了需要具有研发攻关的科研人员外,还需要大量的技术工人,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就业,同时对提高产品质量也是非常需要的。所以,国家现在要加强职业教育。但是现在有一种现象,过去的大中专院校普遍上升为大学,但是实际上这些大学的师资和教学资源都不够,培养的学生质量是达不到要求,因为他是大学生,又不愿意去从事技术工种的工作,这就造成了一方面增加了大学生失业人数,也一方面又造成了整个国家缺乏技术工人。所以国家在整个教学资源的分配方面还要下一些气力。另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家长、学生,都一定要转变就业观念。用人单位现在也出现了一种扭曲现象。比如护士就业就是一个职业教育的工种,而现在都要求是本科生、硕士生、甚至博士生。护士就是打针发药,为什么非得要这么高的文凭呢?当然这不涉及到在本法中具体修改的条文,只是国家应该加强在这方面的关注,真正把发展职业教育落实到实践中。

        李连宁委员说,第五章职业教育和培训,我提几点建议。一是现在草案的重点把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任务压在了政府的肩上,而实际上职业教育如果没有企业的参与,或者把企业放在配角地位的话,这个国家的职业教育是永远不会成功的。我们看到德国的双元制的职业教育之所以这么有活力,就是企业在职业教育培训当中发挥了主体的作用。所以,我建议要把用人单位和企业承担职业培训,特别是就业上岗前培训的义务,在法律当中单列一条,强化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培训的任务。二是从促进就业的角度,国家刚刚恢复建立了各类教育包括职业教育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而现在还是属于政策层面的,每年要拿出几十个亿,但作为就业促进措施,应该法定化。我上次发言呼吁写进来,但还是没有写进来。当前社会忽视职业教育,鄙薄技术的倾向还很严重,而教育成本中,上高中的成本比上职业教育的成本要低,从教育的花费来看,职业教育是需要动手的,费用是比上高中多。所以,一定要把职业教育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法定化,来鼓励和吸引人们接受职业技术教育。今天我第二次呼吁加这一内容。三是职业学校的职业中介职能问题。按照现在的管理,职业中介机构要经过许可,还要进行登记。而现在的职业教育机构,本身就要向社会、企业去介绍他的毕业生,甚至还要发展一些定单式的培训。如果职业教育机构没有职业中介职能的话,就会造成一个现象,各个部门各卡一段,即使办得再好,没有发证权,没有中介权,市场就不能流动,办学就没有出路。我建议,应该有相应的条款写明职业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应该有职业中介的职能。现在很多职业学校为深圳、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定点、定批次培训学生,这本身就有一种职业中介行为,按照严格的条文来讲,如果没有经过许可、登记,是不能从事这种活动的。如果学校的资格认定被卡住了,中介又被卡住的话,这个学校就没有什么生存能力了。我建议要把这样的意思表达得更清楚一点。

        庞道沐(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说,要加大对职工培训的投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素质,这方面很有必要。这部法基本的指导思想是扩大就业,同时也要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所以,我建议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多层次、多渠道地加大投入。一是国家应加大投入,二是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三是各个企业、基层单位要加大职工培训投入。

        杨兴富委员说,关于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问题。上一稿中有两个地方作了相关规定,一个是培训费用的问题,一个是法律责任的问题。但在这一稿中,把这两条都删掉了。我们认为删掉了不合时宜,应该恢复。不仅要恢复,而且要把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也就是[国发2002]16号文件,把有关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事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还可以提高2.5%,列入成本开支,并规定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为他用。在培训费的调查中,问题比较多,反映也比较强烈,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不交,二是少交,三是培训的费用不是用在职工身上,有的费用用到管理人出国学MBA。所以这个问题也需要在法律中加以规范。

        陈舒(全国人大代表)说,关于培训的问题,有一句话是“培训一个人,脱贫一家人”,这说明培训非常重要。刚才有一位委员也讲了,培训学费比一般的教育费要贵。从经济发展来讲,珠江三角洲技能熟练的工人比较缺乏。所以说,培训补贴很重要。目前这个问题只在第49条有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的规定,我认为补贴的面应该再广泛一些。

        胡平平(全国人大代表)说,就就业促进法草案提两点建议。我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对培训和职业教育很关注。第一,第46条,应该加一句话,“要整合本地的职业培训资源”。这是有针对性的,目前国家也非常重视职业教育,但却是多头管理。农民工培训是农业部门,技能培训是劳动部门,学历职业教育是教育部门,多头的管理到县这块,政府统筹得好就可以搞得很好,但如果多头分块,部门利益分割,也就做不好了。这里应该强调政府统一协调本地的职业培训资源。第二,第47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经强调很多次了,我赞成很多委员提出的意见,对企业的责任提得不到位。企业办的中小学收归政府部门办理,现在有很多上访,都是企业办的技工学校的教师上访,他们认为这些学校应该纳入国家管理。从国外的经验看,加大职业培训,企业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我们到澳大利亚的TeFl学院参观,他们的职业培训办得非常好,所有的机器、仪表,都是澳大利亚最先进的,是由企业提供的,培训好了以后,再把这些毕业生放到工厂。我们现在的培训用的都是工厂不用的机器,这样上岗以后怎么工作?所以,我认为应该加强学校和企业合作的问题。用人单位必须加强对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同时必须加强用人单位和培训学校的协作联系,为后续资源进入提供人力支撑。

        冯之浚委员说,第5章职业培训和教育。这部法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保证我们职业的培训。职业教育就是吃饭教育、就业教育、上岗教育,这比高层的教育重要性一点也不差。这一条写得很好,建议增加一条,规范职教部门的利益,现在我们国家职业教育比较复杂,七、八个部都管,要规范对各种证书的公平待遇,有利于市场配置资源。

        郑功成委员说,失业保险制度,强调的是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我认为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很多国家已不叫失业保险,而叫就业保障,主要的资金使用方向也不是救济失业工人,而是用于培训失业人员,培训他们的新技能,让其重返社会岗位。据我了解,上海失业保险基金80%以上是培训失业人员,这样就可以形成良性循环,失业人员因技能更新而可以自主选择。让失业保险基金用得很好,将救济失业工人生活和更新、提升失业工人的技能并重,才能真正发挥好失业保障的作用。第5章规范职业教育和培训。这很重要。但这个稿子和上一稿相比,实际上弱化了企业作为培训员工的责任和义务主体作用。我认为,职工培训由企业来承担主要责任是一个国际惯例,所以企业在培训员工方面不光是鼓励和指导,还应该有刚性的要求和约束。如果在就业促进法有关职业教育和培训方面把企业的责任去掉的话,是一个损失。企业应当有这个法律义务,要培训自己的员工,提升他们的技能。所以,我建议增加这一条,企业培训员工,提供职业教育,应该有刚性要求,政府对企业只起监督和指导作用。

        尚瑞芬(全国人大代表)说,我谈一点自己不成熟的意见:第5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完善就业服务、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我认为应该在“职业教育”前面加上“加强思想教育”,然后是顿号。我是来自基层的代表,我自身也是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我是1982年参加工作,1991年离开岗位,自主创业。通过这些年来,自己切身的体会,我认为就业人员的思想教育非常重要,无论他在选择什么样的工作之前,让他先有一个整体的思想素质,这样他能够站在我们国家大家庭里面,使自己的角度站得比较高,无论是失业人员还是毕业的大中专生,他们对今后就业的选择,就不会去进行一种不现实的选择。我接触的也有一些大中专生,他们毕业以后,感觉这个社会对他来说好像不太公平,本科生毕业以后找不到工作,要通过思想教育让他们彻底地转变这种观念,无论你是大学生,还是一个失业人员,要选择每一条道路,无论做什么工作,都要勤勤恳恳、尽心尽力,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这是最重要的,也是我创业这么多年,自身积累的一种思想,所以我认为思想教育是比较重要的。我们那个商场下岗职工比较多,我就给他们灌输这种思想,要热爱我们的国家,热爱我们这个大家庭,也要热爱小家庭,只有每一个小的家庭能够和谐,大的家庭才能和谐,整个国家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因此我认为思想教育比任何的职业教育都重要,要让就业人员有一个端正的思想态度,不要怨天、怨社会,要面对现实。现在很多工作岗位没有人去做,就是因为一些人的思想好高骛远。我认为无论在哪一个岗位上,只要兢兢业业地干工作都能够体现人生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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