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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加强职业病防治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06-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周婷玉、李亚杰)正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第四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增加相关条款,要求将职业危害和防护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据了解,在我国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我国各类企业中,中小企业占90%以上,其职业病危害突出。  

        劳动合同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有关职业危害等情况。  

        有些常委会委员和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仅要如实告知有关职业危害的情况,还应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建议将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七条第八项修改为“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的条款之一。

        来源:新华网  2007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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