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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06-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快讯:24日继续提请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来源:新华网  2007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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