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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发出通知
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监督法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05-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5月19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发出《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把监督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中心学习组要带头组织学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监督法。

        《通知》指出,监督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学习宣传贯彻好这部法律,对于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对于进一步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对于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关于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要通过学习,准确把握实施监督法的三个基本要领:一是人大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二是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三是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由人大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人大机关是常委会的集体参谋、服务班子,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中,其职责是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开展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优质服务。要通过学习,着重掌握好监督法四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一是关于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二是关于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三是关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四是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要通过学习,把开展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统一到监督法上来,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切实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为监督法的全面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以及监督工作的形式和程序,规范人大监督工作。对已出台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制度、工作文件等进行全面清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进一步加以规范。对与监督法规定不一致的,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进行修改和调整。对监督法提出的新的要求和做法,要制定措施,具体抓好落实。全省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通过学习贯彻监督法,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相应地完善有关制度,更好地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严格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监督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监督法作为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监督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宣传计划,运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集中一段时间进行深入宣传,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监督法,为学习贯彻实施监督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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