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制定就业促进法非常必要

——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发言摘登(一)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03-0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7年2月27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审议中,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安国之策,制定就业促进法非常必要。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建议将草案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路甬祥副委员长说,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国家安定、社会进步的基础工程。所以,制定一部就业促进法,促进就业、保障就业、拓宽就业的渠道是非常重要的。

        陈秀榕委员说,制定就业促进法很有必要。就业是民生之本和安国之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不断促进,但目前就业情况存在诸多强烈的反差,如:新增劳动力多和新增岗位少的反差;大批下岗失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和新岗位高素质要求的反差;求职人员需要人才劳动力市场行为,而市场行为亟待规范的反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高素质职业能力劳动者,而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滞后的反差等等。这些都对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很多现实的问题。就业促进法的制定使就业工作有法可依,依法保障,这部法律草案充分体现和涵盖了国家促进就业、减少失业和不充分就业,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益的目的、政策和措施,对实现依法保障就业,依法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促进妇女群体的就业有着重要的作用。

        杨兴富委员说,制定就业促进法非常必要,也很及时,在“十一五”期间我国的就业形势很严峻,压力相当大,到2010年城镇的新增劳动力是5000万,而劳动就业的岗位只能增加到4000万个,也就是说劳动供求关系的缺口在1000万个。劳动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也很突出,一些新的产业、行业需要的技术较高的人才供不应求,一些非法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也十分突出,下岗人员就业难的问题也很普遍。党中央对促进就业非常重视,也制定了许多政策措施,这部法律把党的政策、措施通过人大的程序上升为法律,用法律来促进就业是非常必要的。

        张美兰委员说,就业是民生之本。随着促进就业工作的迅速发展,已经迫切需要在国家法律的层面上得到有利的支撑,制定、出台就业促进法显得尤为及时、必要。

        王涛委员说,就业促进法这次提出得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正像报告中所提出的,就业是民生之本、关系到人民的生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现在看起来,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在这样的形势下,总结过去的经验,最后把它上升到法律,还是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的。法律草案比较全面,共分8章64条,从总则政策支持、规范市场秩序、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检查监督一直到法律责任,基本上包含了促进就业的全过程,总体来说还是很不错的。

        胡康生委员说,刚才几位同志的发言,我都赞成。第一,就业问题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很突出、很尖锐的一个问题。解决好就业再就业问题,对于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所以,制定就业促进法是十分必要的。第二,就业是民生之本。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媒体已经报道了,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建议将就业促进法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把这部法律草案修改好。

        沈春耀委员说,这次会议审议就业促进法很重要。促进就业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讲宏观调控,一是促进经济增长,二是稳定物价,还有一条很重要就是促进就业。我感到在过去相当一段时间内对这个问题重视和强调得不够。通过制定这样一个法律来增强政府促进就业的意识和职能很有必要、很有意义。昨天田部长的说明讲得很好,特别是我们国家面临的严峻就业形势,劳动力总量大,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就业市场不规范等,对这些问题应该说都有非常清醒的认识。总体上这个法律草案的指导思想、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好的。我提一个建议。这个法律草案可以像去年的劳动合同法一样,把草案公开。促进就业跟劳动合同关系不完全一样,后者主要是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就业促进虽然不是那种“博弈”性质的,但也是老百姓非常关心,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近年来,我国在促进就业方面,各级政府做了不少工作,还有哪些有效的做法、有力的措施需要通过法律确定下来、完善起来,应该很好地研究。这个法律是一个促进性质的法律,政策性语言较多,倡导性、引导性规范较多,不是像管理性规范性的关系。要求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来促进就业,来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确定一系列的保障,这样法律写不好很容易定得很“虚”。我感到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可以把许多规定做实、做好。

        林强委员说,我认为解决好就业问题对于我们这么一个人口众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来讲,确实是一个安国之策和民生之本。这么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人民政府都十分重视就业工作,也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是十分严峻的,同时就业工作在新的形势下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因此制定一部促进就业的法律,也就是现在我们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我是完全赞成的。

        郑功成委员说,就业促进法应该说制定得很快,2003年我曾领衔提出要制定就业促进法和反就业歧视法的议案,劳动保障部行动很迅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拿出草案,应该说做了大量工作。对我国而言,制定就业促进法是非常必要的,也很重要,因为劳动就业形势的严峻是长期的,极有必要把国家的积极就业政策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面,以使之长期化、稳定化。

        戴证良委员说,就业促进法是一部很重要的法律,这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因为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富余劳动力的增加,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确实对就业带来很多问题。

        李主其(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说,总的来讲我认为,就业确实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在人类社会中,人们的活动无非是生产和生活两个方面,可见就业是社会和谐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我完全赞成全国人大制定这样一部法律。

        汤洪高委员说,非常赞成制定就业促进法。当前我们国家劳动力市场有1000万的供求缺口,每年有1200万-1300万的新增就业人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不能保障公民能够过上人人温饱的生活,这是一个很重大的社会问题。

        刘明祖委员说,制定就业促进法很有必要,而且应抓紧审议。中国的就业形势很严峻,就业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没有工作,就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侯义斌委员说,制定就业促进法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这部法律一方面可以起到促进和规范就业市场、保护就业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另一方面就业促进法本身有很强的政治性,体现了中央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精神。

        唐天标(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说,就业问题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出台就业促进法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时,也是该有这样一部法的时候了。我认为草案的基础很好,各个方面的规定比较全面、比较具体,政策性、操作性比较强。这部法出台一定会起到应有的作用。

        江巴吉才(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说,我对就业促进法草案谈点意见。从当前我们国家的就业形势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来看,制定就业促进法是非常必要的,也非常及时,我表示赞成和支持。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