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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创造就业机会 引导转变就业观念

——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发言摘登(四)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03-0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7年2月27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审议中,与会人员指出,促进就业,一方面是要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引导就业观念的转变。

        韩启德副委员长说,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要创造就业机会。创造就业岗位问题太复杂。我认为特别需要强调发展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的中小企业。如果光靠国有企业创造一批就业岗位是不够的。所以,我认为对民营中小企业要尽量的放开。还有路甬祥副委员长讲的,要扶持社会事业和中介组织,它们是可以创造很多就业机会的。

        李连宁委员说,建议在第2章“政策支持”里单列一条对创业的政策支持,尤其是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创业。现在的就业观念,还是毕业以后找一个大企业,去依靠别人。但从现在的发展来看,尤其进入到知识经济时代,要对就业观念进行逐步引导,使相当一部分人走创业的道路,在资金支持上、政策支持上要对创业者给予支持。

        傅志寰委员说,对于目前已经实施的扶持政策,应该在这部法律中体现出来。2002年中央召开了再就业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出台了很多政策,这些政策正在实行中,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在“促进法”里,应该把已经实施的政策体现出来。比如说,职工的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支出等,否则就显得比较空泛。另外,对当前出现的一些问题,比如说,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应该给予特殊照顾,这方面辽宁做得比较好,有很多经验。现在大学毕业生就业也是一个突出问题,应在法律当中制定一些条款,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国家需要的地方去工作。目前一方面,大学生在一些地方的就业是个问题,另一方面,有些地区、有些行业,要吸收大学毕业生还相当困难,所以应当制定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到这些行业和地区就业,这些应该在法律条文里加以体现。再有,要相应地制定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对吸收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优惠。这部法,虽然应该有一定的操作性,但它毕竟还只是一部促进法,因此,国务院要出台一些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只有这样,这部法律才能得到落实。

        李新良委员说,应该确立就业优先的原则。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明确指出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出发,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就业既是民生之本,也是国安之策,也是经济增长的源泉,所以就业应当处于优先的地位。也就是说,就业促进法有必要把就业优先作为一项基本的原则,将就业的稳定和增长列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施政优先考虑的目标。政府要定期向人大报告就业形势和就业目标完成的情况。

        魏复盛委员说,第一,草案中写到了支持国有、集体、个体经济的发展以促进就业,我觉得体现得还不够突出。国有、集体和私营企业在解决广泛就业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解决了目前我国一半以上的劳动力就业,这些应该予以肯定。尤其是有些福利工厂、个体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只有五万、二十万,雇几个人来就业,给国家解决了很多的就业方面的困难。对这些中小企业,应该在税收方面多给一些优惠和抵扣。第二,我们现在强调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这是对的。但据我了解,农村实际上也存在劳动力缺乏的问题。农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搞订单农业、期货农业、规模化农业,这是大方向,但农业要形成规模化,需要较多的劳动力,也就带来如何稳定和扩大农村劳动力队伍的问题。目前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一部分城市打工的农民回去务农了,这是好现象,但现在总体上农业劳动力还是非常缺乏。我们在三峡库区做调查,发现农村人口现在是老弱病幼居多,壮劳动力缺乏,平均50%以上一般劳动力都进城了,留下来的都是比较弱的劳动力。老百姓说,村里死了人,需要十六个人抬棺材,要走几个村才能找到。农村发展沼气,这是解决污染,解决环境问题的好办法,但是把沼气池的肥料挑到地里,都没有劳动力,只能找人帮他种,上肥就是买化肥往地里一洒就完事。发展沼气本来是好的事情,但是劳动力缺乏,就会受到制约。我们国家的农业是劳动密集型,可以解决相当部分人的就业问题。现在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再有一点,我们提倡推进城市化、工业化过程,城市化比例是多少,各个省、各个地区都定了指标,我觉得定指标的做法不是很合适。而且城市化的速度过快,城镇建了一些房子,人住进去不少,但是无法就业,没有活干,就整天打麻将。所以定城市化指标是拔苗助长,反而带来了新问题。东部地区,比如辽宁省,城市化发展本来基础就很好,60%、70%就是城镇人口,但在西部地区,70%到80%都是农村人口,要让它达到60%的城镇人口比例谈何容易,所以这个指标有问题,应该因省制宜、因地制宜确定。第三,目前的就业问题和我们教育制度有所欠缺有很大关系。现在劳动力是过剩的,但有技术专长的劳动力很缺乏。过去中专毕业的很吃香,大学生往往不太行,因为晚五年工作,少了五年的经验,而且大学毕业生理论学得多,但是动手能力不强,但中专生很注重实践。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这些专业职业学校的发展,过去一段时间没有重视,太多升为大专或本科了,但是中专、技校缺乏师资、校舍等相应的条件,最近刚刚开始恢复。去年我们到四川泸州调查,有一个技术职业学校,从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招生,东南沿海的一些企业到那里签合同,定向培养铣工、钳工等等,很多人去学习。我们现在熟练的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缺口非常大,现在国家拿出相当多的资金,给每个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应该采取进一步措施,来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是不是考虑让一些本身底子不是很好的大学,担负起职业教育的责任,利用现有的资源。而且大学生现在动手能力很差,找工作很困难,人家也不愿意要,所以应该加大这方面的力度。对比较贫困地区的学生,可以采取助学金的办法,经济不是很困难的个人,可以采取收费的办法来进行培训,以国家资助为主要方式来解决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问题。第四,我听一位从日本回来的留学生讲,日本21世纪的三大支柱产业,一是环保产业,一是电子信息产业,还有就是老年服务产业。中国面临着老年化的问题,现在各个城市里保姆缺乏,特别是训练有素,具有爱心,又有保健、医疗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服务人员非常缺乏。国家应该在这方面兴办相应的职业技术培训,中国城市的老年人一般收入比较高,另外也有房子,现在靠子女来照顾养老已经存在很大的困难,因为子女都面临着工作的压力,要去搞他的事业,这方面要交给社会服务来解决,这样也就能够解决相当一批人员的就业问题。上海要引进菲律宾的保姆,五千块钱一个月的工资,还抢着要,要不来。中国就业问题这么大,为什么不把这个市场看在眼里,然后加以解决呢?希望引起重视。

        贺铿委员说,不管是哪一种制度的国家,促进充分就业都是政府最基本的责任。不要把GDP增长的数字作为考量政府政绩的指标,而应当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考量政府政绩的主要指标。如果没有实现充分促进就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就没有政绩可言。现在这部法律对政府责任强调不够,法律责任也规定不够,应修改。关于政策支持力度的问题。政府能够用来促进就业的手段有两个,一是税收政策,二是财政支持。财政主要是与就业培训结合起来,政府在职业培训方面应加大投入。而税收方面,我看了一下草案中第17条、18条,我觉得我们还是局限于过去解决下岗就业的思想,应当从促进全面就业方面考虑。税收政策可以影响产业政策。应当运用税收政策正确解决高新产业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关系。我们国家这么多的劳动力,过分强调发展高新产业不符合国情。过去邓小平同志和李先念同志都说过,如果什么都按电钮的话,不符合中国现在的国情。所以,现在最根本的问题如何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促进充分就业。

        信春鹰委员说,就业促进法草案有一个很好的基础,我觉得有几个大的问题还要进一步考虑。第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促进就业责任的定位。现在很多条文都是国家怎么样、政府怎么样、县级以上政府怎么样,我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是不可能做到大包大揽的,没有这样的能力,如果不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就只能做笼统规定。这是一个基本思路的问题,与其说政府要承担所有的促进就业的责任,还不如因势利导,引导企业和社会发展。第二,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最核心的是政策支持。现在政策支持有一章,大家都提到了,写得非常全,但是内容很空,我建议政策支持要具体,哪怕只有一两条具体的内容,也是功德无量,否则用了很多很宽泛的词汇,实际上起不到什么作用。第三,促进就业的目的是扩大就业,扩大就业的核心是要增加就业岗位。我们附了一个各国促进就业法的一些规定,这些规定都很实在。要增加就业岗位,在我们国家具体的情况下,第一点,要努力地去减轻企业的负担,我们不能回避这样一个现实,现在企业的负担有很多是政府管理部门过多而加上去的,企业负担过重就没有积极性,没有积极性就不能扩大岗位。第二点,要刺激或鼓励自主创业的积极性,这一点草案很欠缺,虽然提了一点,但是自主创业的问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离开了自主创业,扩大就业就少了一大块,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第三点,要努力减少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干预。有的数据说,近十年我国个体户减少了700万,想象一下,如果一个个体户平均雇佣3个人的话,我们损失了多少岗位?为什么个体这种形式都快消亡了呢?有的时候问问曾经做过个体户的人,他们的感受是做不下去,主要是税费太多,要打点的部门太多。从生活感受来说,我记得前十几年,有一些香港人来北京总是修皮鞋和修皮包,因为香港没有这样的行业,现在这些行业在北京基本上都消失了。一个社会不管怎么发展,生活中总有一些细微的服务需要有人做。如果把这些行业都去掉了,不符合我国的国情。第四,就业促进法要特别关注民营企业对就业的贡献。从这个角度出发,给民营企业以特别关注。我最近看到一些数字,国企下岗人员的三分之二现在是在民企就业,民企给社会就业作了非常大的贡献。现在草案的鼓励政策,把民营企业边缘化了。

        朱相远委员说,这个就业促进法,对就业的范围、劳动力的市场划分,还是按照过去的概念划分,仅仅局限在国内的市场。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许多都同世界接轨,向全球有大量货物出口、资金出口、服务出口等。这时候出台的就业促进法,就业市场就应该既包括国内的,也包括海外的。全世界每年有6千万自由劳动力在各个国家流动。我国人口占全世界的21%,仅按20%算,6千万人里就应该有1200万是中国人。实际上,只有十几万中国劳动者走出国门。所以“走出去”不光是货物走出去,资金走出去,也应包括劳动力走出去。中国已加入WTO,WTO就规定劳动力自由流动。我们既承担WTO的义务,也应享受WTO的权利。我认为,应该把海外劳动力市场的扩展作为中国促进就业的一个途径。这应在WTO范围内呼吁,不能只让小国输出劳动力,不允许大国输出劳动力。

        闻世震委员说,当前,就业问题的主要矛盾是什么?一个是总量问题,供过于求,相当一部分人找不到工作,但同时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有些工作找不到人,这就是结构性矛盾。目前是这两个矛盾交织在一起。因此我希望这部法律在解决当前和长远就业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上能够有一些硬要求、硬措施、硬性的规定。因此,提两条建议。1.解决总量供过于求的问题。劳动力资源比较多,就业岗位不能满足劳动力增长的需要,关键还是要发展经济。发展经济要把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目标,这个应该作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建设项目、兴办企业的主要目标或者指标提出来。我们到国外谈合作项目的时候,国外企业经常提到这个合作项目一个是能提供多少税收,二是提供多少就业岗位。我们发展经济,不要盲目追求增加国民生产总值,而要转到提高效益、增加就业机会上来。所以,在有关条款上需要作出比较明确的规定。如第14条,讲到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应当发挥投资和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机会。这里需要强调的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社会各级组织以及所有的内外资企业都应当把就业作为一个目标。2.解决结构性矛盾,要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对教育结构进行调整,加快培养掌握实用技能的人才,加强职业培训。从辽宁地区来看,装备制造业发展很快,出口增长也很猛。造船、机床、重型装备的出口比重逐年增大。现在生产过程用传统的装备越来越少了,大量需要大专毕业生操控,但现在的教育结构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职业性技术学院都变成大学了,中等技术学校大都垮掉了。解决结构性矛盾关键是改革教育结构,搞好职业培训。因此,促进就业教育是一个关键问题。

  刘明祖委员说,如何促进就业?一是发展企业,二是扩大就业岗位。现在好多企业没有实行第天八小时工作制和每星期五天工作制。好多企业每天十个小时和十二个小时工作制,有的还没有星期天,这是违法的。如果所有企业都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和每星期五天工作制,这样腾出好多岗位,就可以扩大就业了,原来需五十个人的企业,现需六十人或七十人。

        戴证良委员说,第12条专门讲了鼓励就业,扩大就业渠道。我重点想讲一下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要根据我们国家的特点,根据中国的现状,把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的就业渠道加强支持力度。当然在耗能、环保上要正确引导。第20条“国家支持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区域协作,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就业的均衡增长。”我刚才讲不能歧视地域、地区外,建议就是现在的大学生毕业的比较多,就业有困难,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一般的研究机构都要“一本”的,而且是要重点学校的学生,根本不要二本的,都要研究生和博士生。现在大学生就业较难,但是国家要引导,要引导他们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到基层去,可以在第2章政策支持方面增加有关条款。政策上要多给一些支持,在地区均衡就业增长上要协调,国家要给予支持,在法律中要有体现。

        王宋大委员说,输出劳动力是菲律宾的一个重要产业,菲佣在香港有几十万人。现在报纸上登“保姆荒”,是没有去很好地组织。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是不是就意味着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向大城市转移呢?向大城市转移未必是一个方向。今年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有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其中“乡”也摆进来了。所以我想就业促进法应当同我们即将要制定或者即将要审议的城乡规划法互相通通气,哪些是可以结合起来一并考虑的。

        朱士明(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说,就业是民生之本和安国之策,十分重要,我赞成立法。但是我觉得扩大内需,是增加有效就业岗位的最好措施,但是本法无法调节,希望国家能够重视这个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扩大内需。我们国家过去生产落后,供不应求,在那么困难的条件下,是通过低工资、低消费,积累了生产发展的资金,在生产发展当中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现在生产力发展了供大于求了,如果不扩大内需,我觉得很难增加有效意义的岗位。所以,建议国家财政是否能够调整一下生产和生活方面投入的比例,增加三个方面的投入。第一,帮助贫困地区尽早脱贫致富。主要是教他们技术、知识,给他们优良的品种和化肥,让他们靠自己的力量来脱贫致富;还可以给他们一些沼气池、太阳能热水器这类环保、节能、长效的产品,帮助他们尽早致富;给他们造水井或蓄水池,保障他们饮水的安全;还要考虑给他们农田水利交通建设方面的一些支持。第二,扩大社会的保障,增加养老、教育、医疗方面的投入,现在中低层家庭在教育和医院方面花费,占他们收入的很大比例。第三,增加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这也是分配是否公平的一个问题。我觉得增加的这些钱,很快就会回来的。就会增加就业岗位,就会形成良性循环。我年初在上海想买国产的上海或钻石牌手表,结果市场上没有,国产表没有差到不能出的程度,为什么停了,生产表能提供有效的岗位,国内还有没有其他的类似产业停了?这些问题要引起注意。

        王涛委员说,政策支持非常非常重要,建议加上“就业观念的转变和政策的引导”的内容。为什么呢?对就业问题,政府和社会团体在政策上、财政上、组织上都做了很大努力,但是另外一方面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就业人员自身的问题。有很多就业中出现的问题,有的确实是就业困难,需要组织上重视、引导的问题,有一些也是就业观念的问题,所以加强就业观念的转变和政策引导,调动就业者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再加上政府对他们的扶持,这样才能真正使我们就业的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也才能够真正保护就业者的权益。在第4章“职业教育和培训”中,非常重视技能的教育,这方面写得很全面,但是另外一方面还是应该加强择业观念教育,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就业困难,但是也有一部分与择业观念有关系,现在很多大学毕业生不是没有岗位,是有些岗位他不愿意去。因此,择业者如何实现自身价值?在我们进行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技能教育的同时,也应该注意择业观念的教育。这样,才能从择业观念上到技能上全面培养出真正适合于岗位需要的人才。

        严义埙委员说,现在出现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虽然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是其中之一是,不是用人单位不要人,而是找不到合适的人,这说明我们现在的教育目标和市场需求还是有一定脱节。对于民办的教育来说,这个问题不那么严重,因为民办学校如果不考虑就业率,就没人去了。我建议在总则中加一条“国立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有关部门,要主动地研究劳动力和人才市场需求的变化,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以便及时调整包括招生人数、学生结构、教育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课程内容,以促进大学和中专毕业生的就业。”

        方新委员说,制定就业促进法非常必要,我赞成制定这样一部法律。提几点具体意见,现在的就业压力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突出,二是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在结构问题上,关键是调整就业结构,这里面有几点:第一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第4章已经有了,基本可以,但是关于职业资格的规定要慎重。首先,什么是“职业资格”,应该是各职业的“执业资格”,即进入各职业的门槛。其次,对执业资格不能滥用。美国规定有54个职业需要资格,需要门槛,这种职业是什么?是关系到生命财产安全或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的职业,如医师、护士、建筑师、会计师、电工等,但不是所有的职业都要有执业资格,不能把执业资格搞滥。有发证的权力,就会有寻租的,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现在有的地方保姆要经过培训发执业资格,你培训三天到七天,她能达到什么水平,你就给她一个执业资格?这有可能还误导了市场。所以规定执业资格是需要的,但是别滥了。第二,要解决结构性就业问题,一边是找不到工作,一边是用人单位找不到人才,包括大学生,很重要的是一个择业观的问题,所以要加强引导择业观。第三,要解决结构性就业问题,特别重要的一条是要深化教育制度改革,一定要按人才市场的需求给办学单位一定的自主权,包括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招生人数等等。应该鼓励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乌日图委员说,第一,就业结构问题,在这部法中没有太多的体现。总体来说我们是一个就业压力比较大的国家,但同时在很多地方都存在有事没人干,有人没事干。我注意前几天中央电视台报道,广东很多地方招不到工人。现在就业压力这么大,那儿怎么找不到人呢?这就说明,有一些人是在挑工作。现在就业的难点不是这些人,而是“4050”人员。这部分人基本的特点就是上有老下有小,没知识、没技能。这几年我们采取把这些人组织起来去学电脑、学技能,效果不怎么好。到这个岁数再让他学高科技,怎么可能,没有基础。但是大量的高中毕业生,甚至一部分中专毕业生、大学生出来以后干一些非常低技能的工作岗位。国家花了这么多钱培养出这些人,结果他们从事着非常简单技能的工作。在很多服务行业,都是二十岁左右的年轻小伙子、小姑娘。这些劳动岗位要求的技能不高,恰恰应该让4050人员来做,因为服务业的特点主要是靠良好的服务质量,而不是靠年青和容貌,我们现在很多地方招人都是靠容貌。我们到国外都看到,很多服务行业,包括航空、餐饮、酒店等,很多都是年龄大的人。我们现在这些岗位很多都是一些年轻的有知识的人,这就是就业结构不合理。这个绝对不能靠市场调节。因为总体上我们国家是劳动力较多的国家,如果让市场调节,你不干,总有人干,国家必须要干预,对于招收年龄大、低技能人员的企业,特别是在第三产业国家必须在财政政策上、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对年轻人一方面是鼓励再学习,另一方面是要改变现在这些年轻人择业的观念。现在很多年轻大学毕业生不是没活儿干,而是在挑活儿干。现在及今后一个时期,国家解决就业主要还是这些大龄且低技能的困难人群。

        陈建生委员说,我觉得在就业问题实际上存在着两种现象。一方面,有相当一批待业人员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也有相当多的地方非常缺乏劳动力。比如,我看到报道广东省非常缺乏劳动力。春节前市委书记刘淇、北京市市长王岐山与我们有一次座谈,说到春节期间奥运工程建馆的农民工都回家了,奥运场馆建设时间很紧,希望他们不要回去,否则奥运场馆建设难以完成,又怕他们回去了不回来了。所以,我们制定就业促进法时要做一些社会调查,把待业人群的情况作一些分析,究竟哪一些人现在找不到工作,需要劳动力的又是哪些地区。如果不对需和求、供和应做出很好的分析,下面的措施就很难对应上,又比如说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需求供应是不一样的,如果不做一些比较深入的分析,要很好地解决就业问题,很困难。刚才柳斌同志谈到教育门槛偏高的问题,我认为高校盲目扩大招生,教育经费大大增加,又使得很多大学生就业困难。而职业学校和中专学校毕业的学生很少,所以需要全面地分析,从教育到就业再到待业人员状况的分析,对我们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不同地区、不同的经济发达程度的供求关系都要很好地分析,这样才能比较好地扩大就业面。

        胡德平委员说,第一,第2条,“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我觉得在社会主义时期,我们的工作也好,就业也好,还是一种谋生的手段,因此,不可能自主择业。不可能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因为还有需方的因素。应该说自谋职业,加上一点自主创业。我们国家要兴旺起来,一定要在法律中明确强调自主创业,就业就得要创业,如果不创业,集体的大锅饭也好,国家的大锅饭也好,包括私人大锅饭也好,都不容易吃,应该更积极地说“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再展开一些说,是不是现在我们国家自主创业政策已经完全放开了?是不是有些政策已经突破了?我认为不是。比如我得过一种病,在北京、上海、广东、湖北、湖南都没有看好,结果一个吉林的中医给我看好了,这个病还是一个疑难病症,我们的老部长也得了我这个病,他在北京第一医院治了两年,结果越治越糟,后来他去吉林,40天也治好了。这个医生就很想自己办一个卫生所,就办不下来。当然完全放开了确实也有问题,但是作为政府,不能说有真有假就什么都不做了。再比如说,出租汽车司机,我觉得最适合干个体户,好象这个问题也是在辩论中,在有的地方政府就非要办几个公司,层层来盘剥,必要吗?是不是一放开,就不能维护好秩序呢?也未必。监管也不是很难,因为还有警察和车检,有些行业,我们的金融改革确实做了很多工作,进步很大,但是很难相信我们国有的银行能够给小企业、个体户来放贷。那就有条件地放开小的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可以办实业,怎么就不能办小金融企业?当然这是要有所限制。第二,要强调创业,从政府,从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有这个意识。自谋职业也好,自主创业也好,市场调节也好,应该和政府的作用分开,我觉得要解决就业问题,政府确实要承担好自己的角色,我国发展模式是什么,作为13亿人口的大国,我们和世界上哪个国家都不一样。我国的就业问题与国家的税收、金融、财政、内需,意识形态都相联系,所以政府的作用就引导市场发挥作用,不要只讲自主创业,要分开说,政府应多担些责任。第三,我非常赞成吴爱玲的观点,“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协助就业”,我认为可以加个“工商联”,不是我们在工商联工作就建议加上这一点,现在工商联确实很积极,每年都号召民企扩大招工,进行表彰。

        吴爱玲(全国人大代表)说,第18条是政策支持,“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增加就业,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我觉得就业再就业关键是要企业发展,企业发展了才有岗位,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这种企业大多数是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的发展最大的难题就是融资的问题。我们去调研,中小企业反映他们融资很困难。企业又已举步维艰,一但企业倒闭,又造成失业。第18条只是对自主创新人员个体的支持,能否加上“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在融资方面给予信贷支持。”这是中小企业发展中迫切需要政府支持的一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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