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这一立法精神,24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了“同工同酬”原则,用人单位未在办理用工手续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待遇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待遇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此前,国务院今年3月出台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规定: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
据了解,国际劳工组织大会在1951年就通过了同工同酬公约,我国劳动法也明文规定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则。同工同酬的分配制度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发展生产力。
来源:新华网 200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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