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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通知强调 坚决制止用人单位违法裁员“劝辞”职工行为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6-12-0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民日报北京12月2日电 (记者潘跃)对于一些用人单位违法裁员、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规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明确表态要坚决制止。全总最近下发通知,强调要坚决纠正上述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在加大《劳动合同法》学习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完整准确理解法律规定,避免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误解的同时,认真调查处理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避《劳动合同法》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坚决要求其纠正。”“对于用人单位强迫职工辞职,要求职工转换‘劳动用工身份’或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要支持和帮助权益受侵害的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一抓到底,决不姑息。”

《人民日报》 2007-12-03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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