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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

——发言摘登:分组审议监督法草案(三)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6-09-0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戴证良委员说,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这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个重大问题,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出现的一些问题,现在社会反映很强烈,当然我们制定这部监督法,通过专项工作汇报的方式进行监督,是合适的。人民群众反映的、大量的信访问题,关于诉讼法律的问题,草案规定“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这里提的问题都是大量的,所有问题都是通过专项汇报进行?我想是不可能的。我想还是应该通过各级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落实,因为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都往人大常委会送,要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在处理过程当中,一些重大的、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我认为各级人大常委会还是要让他们有反馈意见,否则的话太笼统。专题汇报毕竟还是有限的,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可以进行专题汇报,但是不可能所有问题都经过这个专题汇报。剩下的问题怎么办?是不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交由当地司法机关部门处理?现在社会上涉及法律、涉及诉讼,对于司法机关的工作反映还是比较强烈的,这方面的案件和信访,据我了解是很多的,而且呈上升趋势,所以这项工作还是要努力做。  
        王涛委员说,草案规定:“严格控制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法律委员会在修改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这一条是非常重要的,既强调了前面一部分,又强调了必须保证农业、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这里提出的“调减”,意思是要保证农业、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保障基金不能降低。这一规定符合我国国情确实很必要,但是用法律条文来规定,是不是范围窄了点?是不是应该改为“需要调整”的?需要“调整”既包括了增加,也包括了减低,范围更广一些,这样表述是不是更好一些?  
        刀美兰委员说,我提两点建议。第一,“严格控制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建议增加“文化”。第二,关于如何监督预算资金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在省、市有权有势的个别领导乱用资金如何去监督,谁去监督他们?有的钱没有用在点上,因为现在贫穷的地区很多,在少数民族地区,通过视察大家也都知道,很多事情没有得到真正的监督和真正的落实,这方面群众的意见是比较大的,所以应该在这方面加大监督的力度,在这个方面很多地方还存在很大的问题,而且不是一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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