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对监督法的学习宣传和其他问题

——发言摘登:分组审议监督法草案(七)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6-09-0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于对监督法的学习宣传  
        杨兴富委员说,监督法的制定使全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建议这次会议通过以后,要加大对这部法律的宣传力度,使各级人大,包括人大代表都对这部法律的基本内容、主要精神有基本的了解,通过宣传学习进一步统一人大内部的思想,这样才能够更好地贯彻这部法律。  
        方之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说,这部法的制定,基层人大非常关注,市以下有立法权的是少数,江苏13个省辖市,只有4个城市有立法权。没有立法权的市县,监督是人大最主要的职责,所以一直呼吁有法可依。现在搞到这个程度,包括原来上下意见不统一的部分,经过很细致的工作,也接近统一了,时机成熟了。而且现在名称改了以后,这部法法律效力涵盖到县级人大常委会。按照惯例,等上位法出来以后一两年,再结合自己的情况再来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前半个月的座谈会,我们已经开始部署学习和宣传这部法了,提一点建议就是希望这部法通过以后,在学习和宣传方面的工作要跟上去,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他  
        闻世震委员说,就监督法草案提一点建议,主要是结构问题。在结构上,建议把第二章放在现在的第三、四章之后,把现在的第三、四章往前提。每年的人民代表大会都要审议和通过预算报告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作为人大常委会的规范性例会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以及审议中央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这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再是执法检查,听取“一府两院”的专题工作报告,每年的内容是不确定的,因此我认为每年的决算的审查和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以及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工作,也是规范和制度化了的,所以建议把这两章往前提,把现在的第二章放在这两章之后,这样处理也更突出了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规范性和制度化。  
        李元正委员说,建议根据中共中央文件的精神增加一条,其内容就是中共中央2005年9号文件,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任务。即:其中第15条,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和完善监督制度。第4个自然段后半段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司法的监督任务。具体文字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仍有不同意见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并将重新审判的结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因此,我建议我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党中央的文件应该作出积极回应。在监督法中增加1条,建议条文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仍有不同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考虑后,将同意重新审判的意见转达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派常委参加重审。最高人民法院将重新审判结果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之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应组织审议,并提出对重新审判结果的审议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予执行。现在关于案件的再审意见比较大,有事实依据,可以再审。但有不少抗诉的最高人民法院仍维持原判,这个案件就不再审了。现在中央给了人大常务委员会权力,可以过问。为落实党中央的9号文件,以中央文件为依据,建议写上这1条。关于写在哪一章里,第2章可能比较接近一点。  
        周正庆委员说,提一个希望,将来这部法通过以后,要切实做到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次的监督法中有些规定是我们过去没有实践过的。监督法通过后怎样开个好头,我认为需要做一些充分准备,把这个事情办好。因此,我感觉这个法通过以后还需要研究一下具体操作程序。把过去没有实践过的事情,在实践中逐步启动起来,这样会有利于这部法律的实施,把人大监督作用发挥的更好。  
        傅志寰委员说,我认为监督法草案修改得比较好,没有什么大的意见,赞成这次会上能够表决通过。有一点意见,就是关于监督法和“两个决定”的关系。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两个决定,一个是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一个是关于加强预算监督工作的决定。这两个决定通过之后,对开展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包括财经委的工作都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这两个决定内容比较细,可操作性也比较强,我们认为今后这两个决定还应该起作用。由于两个决定里很多主要内容都纳入到监督法中了,监督法通过之后,这两个决定是不是还继续有效?如果继续有效的话,希望能在说明里强调一下。  
        尚瑞芬(全国人大代表)说,每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都要出台几部法律,每一部法律的出台都要凝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各级领导的心血和汗水,法律出台以后,怎么宣传、怎么进行监督,是否能够写进监督法中。因为每一部法律的宣传都是非常重要的,我认为这个宣传一定要铺天盖地,上到领导,下到每一个老百姓,让他们都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一次会议出台了什么样的法律,要让上上下下都要有法律的意识,只有这样,人人才能够都知道懂法、学法,知道法律的尊严,法律的严肃性,才能推进我国的依法治国进程。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