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协调劳动关系的目标看,有人提出可以把对企业主的要求划分为三个层面的标准,即义务、责任和道德。这三个层次的标准也可以理解为企业劳方和工会组织构建和谐企业的目标的三个层次。
义务即指企业主能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比如工资、奖金、安全、休息、社会保障等,这是最低的一个层面,也是企业必须做到的。简单说,这个层次是企业主履行法定义务。
责任即企业发展的时候,企业主要让员工增加收入,先富帮后富,以实现共同富裕。换言之,这个层次是企业主除了履行法定义务外,还让职工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道德即在前两个层面的前提下,企业主能真正善待员工,追求更高的商业精神,创造真正和谐的劳动关系。概言之,这个层次是企业主发自内心地关爱职工。
这三个层次是依次递进的关系,对于企业主的要求越高,在现实中实现的难度就越大。就目前我国的情况而言,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并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如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强迫职工大量加班、在劳动保护方面欠账、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因此,当务之急,是企业主应该严格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这是当前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点。企业工会组织应该抓住《劳动合同法》审议的契机,推进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敦促企业主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而在企业主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的企业,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重点则是对企业主提出更高的要求。
来源:工人日报200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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