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章群谈了三个方面的问题。她说:劳动合同法是给劳动者制定的法律,而不是给法学家制定的法律,所以第一定位要准确,我们建议制定要使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老百姓都应该能基本明白、基本了解、基本能学会用得上的法律。
第二个问题就是要回应中国现实存在的各种劳动关系,所以对此来讲劳动关系调整的范围太窄,要扩大,而且必须扩大。这个扩大的结果就是对整个劳动合同法整体的内容有突破,就草案本身来讲,它一共是七章,太少了。整个增加的内容中,劳动力派遣要专门一章规定,不应该兼插到一般的企业用工中去。还有就是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必须单独规定。再有就是境内的外国企业的用工方式要单独一章。境内的外国人就业没有涉及,这部分人跟我们国民的待遇肯定是不同的,因为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有区别对待的。还有对外派遣、出境的劳务,也是和国内完全不同的,这个也要明确单独规定。
第三,处理好三者间的关系是劳动合同法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这三个关系,一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二是工会作为劳动者的支持者和保护者的关系;还有就是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宏观调控的力度。劳动合同首先是司法契约的性质,契约自由是一个前提,但同时,由于市场的失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实质上是不平等,政府必须进行干预。中国目前劳动市场化、规范化的推进,必须由政府介入。同时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必须由政府来加以强力度的、依法的进行干预。加强工会的集体合同力度是我们这个时期劳动合同法必须凸现的特色。
章教授用草案的三十三条举例说,企业裁员不是50人以上才向工会说明,而是企业的裁员,在合理期限内必须告知职工,工会在企业的裁员方案中要独立表达自己的意见,而企业不论是什么原因裁员都有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而且报告应当有限定的期限。企业裁员的合法性,正当性,要用工会和劳动主管部门来加以监控。因此,这一条必须要修改。(记者 骆向明)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200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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