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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 引起各方热议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6-04-0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南方网讯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省劳动保障厅同意,广东劳动学会、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于今日(4月6日)组织个别员工代表,部分专家、学者,国企、外企、民企,以及跨国公司办事处等代表共约40人进行了座谈,并由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和法制处的有关人员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了说明和解释。
  座谈会上,大家围绕劳动合同法草案重点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劳务派遣、试用期、无效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等问题进行了座谈,提出了“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范围”、“明确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取消劳务派遣中的备用金制度”、“参照合同期限规定试用期限”、“增加劳动者以欺骗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且待遇标准不低于原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予经济补偿”、“明确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等建议。
  会后,省劳动学会、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将把意见整理后,分别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参考。  
        来源:南方网 2006年4月6日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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