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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要担当社会责任

林治波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6-04-0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的西方发达国家,并随着全球化进程而逐渐形成持续发展的国际潮流。去年年末,由国资委发起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联盟”正式成立,同时召开了“2005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论坛”,制定了国内第一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并发表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北京宣言》。今年3月,我国企业的第一部社会责任报告——《国家电网公司2005社会责任报告》正式发布。报告显示,在去年的一年里,该公司在社会责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体现了公司的价值取向和发展追求,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出现,是时代进步的产物,是社会与企业的双向需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呼唤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拥有物力财力,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物质条件;企业的利润来自社会,理应回馈社会对企业发展的支持。
  在一定意义上说,企业的形象就是企业家的形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多寡体现着企业家社会责任感的强弱。一个有境界、有见识的企业家,应当带领自己的企业积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实践证明,承担社会责任并不是企业单方面的付出,而是可以给企业带来诸多益处的,比如有利于加强和社会各界的沟通,有利于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公众对企业的认同感和亲近感,有利于树立和弘扬企业的文化观念和核心价值,有利于吸引人才、促销产品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各大跨国公司纷纷将社会责任上升为公司战略,视为公司核心业务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使得社会责任竞争成为跨国公司继价格、质量、品牌竞争之后新一轮国际竞争的重要方面。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刚刚起步,还有很多企业缺乏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对企业与社会关系的定位认识不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些企业对社会责任避之唯恐不及,有些企业的盈利甚至以巨大的资源消耗和严重的环境污染为代价,给社会造成长久的不良后果。这表明,唤醒和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
  推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发展,根本的还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企业切实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同时要强化企业的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最低工资标准、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因为在科学发展观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已经包含着企业社会责任的诸多要素。
  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在谈到企业社会责任时说:“与社会的和谐关系,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长久之道,要想成为‘百年老店’,就要尽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是企业分内的事情。”当众多的企业都形成这样的认识并切实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就会凝聚为一股巨大的力量,不仅可以促进企业的成长壮大,也必将推动社会的和谐进步。
  每一个企业都应当问问自己:我承担社会责任了吗?每一个公民也有权利向企业发问:你承担社会责任了吗?
          来源:《人民日报》  200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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