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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建议:试用期工资应有标准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6-03-3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备受关注的《劳动合同法(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昨日,记者从省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市民的建议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签订、试用期工资标准等方面。
  市民提出,《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单位不签合同应受到有关部门处罚,虽然这一条对劳动者的权利有很大的保护,但由于没有相应的处罚细则,有关部门在处罚时没有相应的处罚依据,所以《劳动合同法(草案)》应出台相应的处罚规定,比如不签合同处罚单位1万元,如果情节恶劣可以交给司法机关处理等。此外,市民还建议对双重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以及应明确试用期的工资标准等。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0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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